【地评线】南方网评:三孩政策落地,法治保障

摘 要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人口计生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前不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因此,此次修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运用法治方式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客观需要。

修改法律,是生育政策调整的关键一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删除了原来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证明等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对公民生育权利和义务的相应调整,必须通过修法的方式加以确认。此次修法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框架。

国家宣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网上关于“生不起”“养不起”的反映较为集中。“生不起”的背后,既有实际的经济负担,也有预期的生育压力和焦虑。为此,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方面,《决定》要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提出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揽子支持举措,这无疑有利于引导各级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破解“生不起”“养不起”的矛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政策落地,方能见实效。积极促进优生优育不仅仅是简单地从二孩到三孩的数量调整,更重要的是全面部署配套支持政策。北京市明确生育三孩可享30天假期奖励的过渡政策;四川省攀枝花市对“二孩”“三孩”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到孩子3岁;江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开放三孩生育登记的同时,明确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相关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党中央做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各地各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三孩生育支持政策。

生育是家庭喜事,是社会大事,是国之要事。各地和相关部门要以本次修法为契机,积极组织宣传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通过多种形式对法律有关规定进行解读,在全社会营造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持续推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广大有生育意愿的群众创造积极、宽松、方便的生育环境。(南方网安子州)

编辑:王沛容
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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