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鹏法守护 |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

摘 要

  原创 鹏法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叮叮叮 全新一期鹏法微课堂上线啦! 劳动最光荣,身为新时代的劳动者 怎能不了解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呢? 鹏法君为大家准备了 《劳动权益 鹏法守护

原创 鹏法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叮叮叮
全新一期鹏法微课堂上线啦!
劳动最光荣,身为新时代的劳动者
怎能不了解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呢?
鹏法君为大家准备了
《劳动权益 鹏法守护》
劳动权益保护系列课程
大家记得收看噢!劳动关系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社会关系,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在就业后特别是在怀孕期间可能遭遇许多隐形的歧视。但是也有个别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过分强调保护自己的利益,或者对法律理解存在偏差,从而行为超出法律规定的边界。今天的课程就是针对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指导三期女职工如何依法维权。
本次课程分为三个部分,阐述三期女职工就业存在的基本问题、我国对三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法律对于三期女职工调岗调薪和解雇的特殊保护。
希望广大女性朋友们通过此次课程的学习,加强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快拿起小本本记下重点吧!
ONE
第一课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讲师:丁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审判庭
四级高级法官
TWO
课堂视频
THREE
课堂音频
FOUR
课堂内容
三期女职工就业存在的基本问题
1.就业上的歧视,许多企业在招聘会上都会写明不招收女性或者设定年龄的限制,或者写明是没有结婚的女性。
2.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怀孕,企业往往会将其从原岗位调至其他岗位,相应的工资也被迫降低。
我国对三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的
法律规定
1.孕期保护和孕期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广东省实施办法》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2.产期待遇之产假天数表
(1)产假天数表(2)产假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哺乳期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广东省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对于三期女职工
调岗调薪和解雇的特殊保护
1.三期女职工调岗调薪保护
用人单位对女职工调岗调薪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岗;
(2)因孕期禁忌从事工作的调岗;
(3)因孕期不能适应工作的调岗;
(4)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调岗;
(5)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而调岗;
(6)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调岗。
2.三期女职工解雇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是劳动者非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可以裁员的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IVE
精彩预告
课堂内容
常见工资计算及支付问题
主讲人
罗巧法官
开课时间
2021年5月2日
播出平台
官网专栏
官方微信
新浪专版
来源:公关处
原标题:《劳动权益·鹏法守护 |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
阅读原文
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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