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姐姐普法③ | 孕期产检待遇知多少?

摘 要

  闽姐姐普法小课堂 欢迎来到闽姐姐普法小课堂! 前两期为大家讲解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子女探望权的行使(点击回顾:①;②)受到了姐妹们的好评。 这期闽姐姐邀请到了泉州市女律师

闽姐姐普法小课堂
欢迎来到闽姐姐普法小课堂!
前两期为大家讲解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子女探望权的行使(点击回顾:①;②)受到了姐妹们的好评。
这期闽姐姐邀请到了泉州市女律师法律服务团吴紫宁律师,聚焦孕期产检待遇问题,为大家作出讲解。
案例
小兰是晴天幼儿园的小小班老师,在怀孕期间,小兰根据医嘱向单位请假到医院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期间支出产检费用共计1000余元。后小兰察觉其怀孕以来每月工资减少,查询工资条后才发现单位将其每月产检计为病假,并以此为由扣除小兰产检当天工资及每月全勤奖。因单位未为小兰缴纳生育保险,人社部门告知小兰包括产检费用在内的相关医疗费用均无法报销。小兰通过诉讼程序,要求晴天幼儿园支付工资差额,并赔偿其因产检费用无法报销的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晴天幼儿园克扣小兰产检期间工资及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行为违法,并支持了小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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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1
女职工怀孕期间如何请产检假?
解答
为了保证孕期内妇女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妈妈一般需要根据医生安排定期前往医院做产前检查,女职工因产检需占用上班时间的,应当提前按照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请假,请假时应当明确注明请假事由为进行产前检查,产检后可以将产检的相关记录递交单位备份。若需防范后续因产检假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建议女职工妥善保管产检病历、医疗发票等材料,并通过发送电子材料等形式对请假、产检的过程进行留存。
在案例中,小兰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了发送产检请假条的电子邮件及产检病历等证明材料,最终得以证明其请假产检的事实。
提问2
单位能否以产检旷工或病假等为由扣发工资?
解答
不能。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进一步明确:“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女职工的产检假是带薪的,产检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员工正常出勤,并按照员工正常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小兰有权主张其产检期间的工资及全勤奖。
提问3
产检假有时间、次数限制吗?
解答
我国现有法律没有对产检假的时间、次数进行限制。在实践情况中,孕妇在孕期内除了七次规范化产检外,存在因个体差异不同及其他突发情况等因素可能影响产检的次数及时间。因此只要是遵从医院要求且在合理限度内的产检假均应得到批准,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对产检假的时间、次数进行限制。
提问4
产检费用不能报销怎么办?
解答
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医疗费用,可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可见对于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造成女职工不能报销产检费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生育保险待遇可报销额度范围内向女职工支付产检费用。
在上述案例中,小兰根据当地生育保险待遇可报销产检费用500元,法院最终判决晴天幼儿园没有为小兰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小兰生育保险待遇中产检报销款500元应由晴天幼儿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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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姐姐
原标题:《闽姐姐普法③ | 孕期产检待遇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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