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近日公布,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
有关部门近日接受媒体记者专访,并于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据了解,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此外,生育政策对调节群众生育行为的作用进一步弱化,而配套支持措施不完备才是当前的主要矛盾。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为减轻养育子女的家庭负担,决定提出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揽子支持举措,涉及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税务等诸多领域。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并确保落实。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创建一批老年友好、儿童关爱、青年干事创业,民生普惠、社会发展有活力的示范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据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还将进一步推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制度,具体包括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
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协调;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据介绍,未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并定期跟踪评估;实施“十四五”普惠托育服务扩容和托育建设专项工程,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
支持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采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等。
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对之前违规生育三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予以维持。
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