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下中国古代婚姻法的范畴:中华自古是一妻制,但是可以多妾。平妻不是中国固有文化和制度,相反这是伊斯兰文化中所有的。自周代开始,中国即为一妻制社会,但是允许多妾。这是变相的一夫多妻制。不过妻和妾的来源,地位大相径亭。发妻的地位不容挑战,(古时候,一对男女结婚,在新婚之夜会互相帮对方盘头发,将男子与女子的发尾相互交缠打结,称之为结发。
故夫妻又称之为结发夫妻。而妻子则称之为发妻)。妻的地位在家庭里比较高,同时风险也高,妻族很多时候和夫族也是一荣俱荣的,一损俱损的,看下封建朝代的连坐制度就知道了,如果没有额外的好处,大家哪敢把姑娘许给闯祸胚啊?娶妻的习俗是六礼:指的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就是求婚,问名为请教女子的姓名(同姓不能结婚之故),纳吉为占卜生辰八字是否合适,纳征为交纳彩礼,请期为确定迎亲日期,亲迎为迎接新娘;古礼也规定女方到男方家居住。而娶妾和娶妻不一样,妻和妾的家庭出身不一样,娶妻给予岳家的财物的是聘礼,娶妾的是“买妾之资”,可见后者有着奴隶社会的残余(旧时娶妾只能轿子从小门而入,不可走正门)。
象虎君的考证是,妾的起源和媵妾制度有关,这是最早氏族社会上等贵族的专利了,女儿出嫁时,以同族的姐妹(基本是旁支了)或者女奴作为陪嫁而来的就属于媵妾了,毕竟是同族,团结重要的,合起来势力也大了,与其让老公出去瞎搞不如在家里解决了。
古代的妾是男性财产的一部分,可以转让流通买卖的,而且地位上和妻是不平等的。换句话说就是男子如未娶妻,即使妾再多也属于王老五;妻子过世了,妾再多也不能扶正的,历代法律也规定了将妾升为妻属于违法行为,可见,妾这一制度是传统奴隶社会的残余了。
那么,封建朝代如何规定纳妾呢?一般来说,各王朝都比较考虑人口的出生率,不会赞成无限制的富人纳妾而引起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合理进而无妻人士增加,劳动力再生产出现问题;贵族和官吏根据级别可以纳不同数额的妾室,平民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允许纳妾。平民何时可以纳妾- 前提是老婆同意,或者是没有子嗣,到达一定的年龄后才可以纳妾。元朝政府一开始是不允许平民纳妾的,在世祖忽必烈执政期间,有个官员大胆上书,为了继承香火,应该允许平民纳妾,后来元朝才开这个口子;
明律规定,40岁以上没有子嗣的才可以纳妾。可见,各个帝国的统治者对纳妾制度的严管是有着人口学的意义的,如果允许贵族,官吏,富人无条件的占有女性资源的话,社会的男女比例会被破坏,劳动力无法有效的再生产了。
在历史上,帝国初统一时或中央权力集中时,政令比较能遵守,到了社会富裕或者动荡时也就没人管法律规定了。社会上也就开始奢华淫侈了,富商地主也就纷纷不守法律乱来了。除了妾,还有婢女也是个补充,这在古代属于家庭里的正常潜规则了,红楼梦里的贾宝玉和袭人就是如此,袭人最好的下场就是从婢女升为侍妾了。-可见达官贵人可以并不严格遵守法律的。
最滑稽的是民国政府,没有下令禁止纳妾,因为司法院1931年的解释是“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港英政府按照大清律治理香港华人,纳妾制度到1971年才废止,而且法不溯过往,清政府已经倒台60年了!
说完妻和妾之后,说下古人如何离婚?
一般来说,封建社会是男权社会,男性占据了主导,女性受到压迫。礼记记载有:“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无子,即妻子不生小孩,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当然,前提是够资格纳妾或者按法律规定没有子嗣可以纳妾。
如果妻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主要指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当然,律法同时也规定了几种情况是不能休妻的,“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协议离婚叫“和离”,即双方以和为贵,签订的离婚协议,这也算是封建朝代的一个小的进步了,不过实践中不多而已。到了元代,和离往往和买休卖休结合在一起,即因为生活贫困或其它原因,以协议离婚为幌子将妻子卖与他人,买休就是花钱使人休妻,卖休即收钱离婚。在元律和后来的明清律法里,这些都是刑事犯罪了。这也算维护社会秩序吧!
我想起一个问题,按照社会发展的需要,人的素质的提高是需要优生优育的,比如高智商,颜值高,体质好的人相结合容易培养质量更好的后代;按照这个理论,不可否认的是社会精英阶层的这几个指数是高于平均值的,如果这些人不占有更多的生育资源的话,全社会全人类的素质(平均数)的提高会比较缓慢;
如果他们占据了更多的生育资源的话,那么社会分工又要重新来过了,甚至社会动荡了,那么全社会还会发展不?这大概也是封建朝代一直在法律上限制男性对生育资源的无限制占有的主要原因吧,需要一个平衡点来维持社会的动态发展。
了解了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我们不难理解为何中国历代文人热衷嫖娼了,一方面纳妾在法律上是有限制的,一方面历史上一直存在国营的娱乐行业(吾友东门君可以大慰其怀也)。中国古代的一妻制是社会的进步,也是农耕社会继承制的需要,同时创造性的多妾制满足了20%的人群占据更多生育资源的需要,总体来说,和当时的西方社会相比是种进步吧-如果历代的法律真的落到实处的话(系统设计的没问题,有时候是执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