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老妇曾患眼疾,因优生法被迫绝育,起诉政

摘 要

  据《今日日本》7月4日报道,根据优生保护法,日本一名71岁的老人在1977年因眼疾被迫做了绝育手术,导致她无法再次生育,给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然而,现在这项法律已经被

据《今日日本》7月4日报道,根据优生保护法,日本一名71岁的老人在1977年因眼疾被迫做了绝育手术,导致她无法再次生育,给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然而,现在这项法律已经被废除。周五,这名老人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政府赔偿3,300万日元(约216万人民币)。

这名71岁的老人名叫木藤千子,住在日本中部城市滨松。目前,她已向地方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她对记者说:“我希望政府道歉,它剥夺了我想要第三个孩子的权利。”

木藤千子认为,她承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她认为这部1948年通过的法律是违宪的。

据木藤千子说,1977年在她生完第二个孩子后,当地医院告诉她,她可能会把眼疾传给第三个孩子,于是强迫她做了绝育手术。

2018年1月日本首次出现此类诉讼,目前全日本共有24名原告在8个地区法院对政府提起类似诉讼。

2019年5月,仙台地方法院裁定该法律违宪,但驳回了两名70岁左右女性提出的7150万日(约合人民币470万人民币)的赔偿要求。

在另一起诉讼中,东京地方法院6月驳回了一名77岁男子提出的3000万日元(约合198万人民币)的赔偿要求,法院认为自1957年男子做完手术后,到现在的追诉时效已经过期。但东京法院没有就该法律是否违宪作出裁决。

自1948年到1996年,日本的优生法要求有智力障碍、精神疾病或遗传疾病的人做绝育手术,以防止生下“劣等”后代。

日本国会去年4月份立法,向每位接受强制绝育手术的人支付320万日元(约21万人民币)的国家赔偿。

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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