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穷苦人家也没车没房没存款,他们是如何生

摘 要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灿烂文明的古老国度,拥有极其璀璨的历史文化。 自秦国天下一统以来,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中国文化风俗为之一大变,直接影响了此后两千余年的文化风俗。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灿烂文明的古老国度,拥有极其璀璨的历史文化。

自秦国天下一统以来,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中国文化风俗为之一大变,直接影响了此后两千余年的文化风俗。

秦皇

历朝历代的封建王朝中,大家最为熟悉的王朝就是封建社会最后的一个王朝——清朝。

清朝也有过一段辉煌的时期,但是到了后期,清朝官僚士绅阶层都开始走向腐败,鱼肉百姓,导致当时的民众的生活异常的贫苦,从当时的很多史书资料的记载都可以清楚的表明清朝后期绝大多数人都生活的很艰苦,而当时的穷苦人家更是悲惨之极。

清朝后期,战乱、饥荒、水灾等等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比比皆是,很多穷苦人家连日常温饱都无法解决,更不要想着繁衍休息、生育后代了。

但是自己再穷再苦,也要生个孩子,毕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父母,为了祖辈,也为了自己。

虽然没有办法明媒正娶一个媳妇,但是可以另辟蹊径,租用或借用别人的。

于是当时的中低层社会,在光大的穷苦人家中出现了这样的一个陋俗,叫做“典妻婚”。

现在在古装电视剧中经常看到一种特殊的商店——典当行,可以典当一切值钱的东西。

从典当行就可以清楚的知道典就是典当的含义。

那么这个陋俗一目了然,那就是某些幸运的穷苦人家娶了媳妇之后,为了钱财或出于生计,就将自己的媳妇租用或借给别人使用,自己从中收取一些租用或借用的费用。

而一些实在没钱明媒正娶娶媳妇,又想传宗接代的穷苦人家,就会去租用,然后为自己生儿育女,等到了租用年限到了以后再还给原来的那位丈夫。

这个陋俗之所以称之为陋俗,就在于这种租用或借用对于女性尊严的无情践踏,这是直接将女性看作货物来进行买卖,这足以说明那种封建宗法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女人的地位是何其低下。

“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女性一直被要求遵守“夫纲”,也就是丈夫最大,嫁给丈夫以后,丈夫提出的不管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的要求,女方必须遵守,是没有任何拒绝的权利。

所以有些丈夫为了钱财或为了还债,将自己媳妇租借出去,女性只能逆来顺受,是没有任何拒绝的权利,也无法拒绝。

“典妻婚”也需要一整套流程,虽然不是正式婚姻,但是仪式感还是要的。

首先,需要一个中间人进行牵线搭桥;

然后安排花钱的一方与另一方女性见面,如果看中了对方,就可以和对方家庭(最主要的是丈夫)进行协商,协商好以后签订契约。

再然后就是下聘礼(比真正的明媒正娶要少的多),迎娶回家。

这就是“典妻婚”一整套的流程,其实和正常的明媒正娶的内容是差不多的,虽然细节上有所差异,聘礼比较寒颤。

但是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区别。

真正最大的区别就是那份契约,这份契约中有很多条款和规定,最重要包括典当年限、典当价格和一些相关事项。

这个典妻年限有长有短,大多数契约都集中在三到五年,至于价格则要根据女性的各种条件才能确定,比如颜值如何(颜值高更贵)年纪大小(越年轻越贵),长相是否为福相、好不好生养(毕竟生育孩子,母亲要健康,最好能旺家旺夫)以及典妻年限(越长越贵)。

女性的各种条件不同,价格会有天壤之别。

契约中也有明确的规定,被典当出去的媳妇,是不允许回到自己原来丈夫的家中,也不能回娘家,更不能和原来的丈夫有任何的联系,即使替租用的一方生了孩子,或者原来丈夫的家中有自己的孩子也不可以回家看望,只有等到这份契约的时间到了以后,妻子才可以回到原来丈夫的家庭或娘家。

这个陋习中国古代一直有,特别是战乱时期,但是古代毕竟讲究“礼义廉耻”,故而一直没多大影响力。

虽然“康乾盛世”是个所谓的“饥饿的盛世”,但是好歹大多数百姓民众还是能混个温饱。

然而再强盛的王朝也有衰落的那一天,乾隆晚期就已经起义遍地了,那时候的百姓身上的苛捐杂税已经越来越多,百姓生活也越来越艰难,所以这个陋俗又一次开始流行。

到了清朝晚期,更是变本加厉地传播开来。

现在人对于这种陋俗会觉得不可思议,指责这种陋习对女性造成的巨大伤害。

别说现代人,就是古代的那些儒家士大夫都大力抨击这种陋习对于古代社会道德的巨大伤害

但是一个陋俗的产生必然有其发酵的土壤。在清朝,中下层的民众百姓们都生活的异常艰难。

这个陋俗的出现虽然有违道德,但是可以帮助一些穷苦家庭的生活条件,还能让对方家庭有个孩子。

晚清第一名臣曾国藩得力手下兼清朝名将鲍超就曾经就做过这种事,发家致富之前,因为家境过于贫寒,于是就将自己的媳妇典当给了别人,然后发家之后再赎回。

这种陋俗在中国不同的地区都会有不同的名称和叫法,比如典水面,比如搭伙等等。

比如解放前的一些贫穷偏远山区,都有兄弟几人与某位女性搭伙过日子的现象。

随着清朝越来越沉沦,这种陋习也在清朝百姓民众之间大规模扩展,清朝各级政府、当地士绅阶层觉得这种陋俗实在是有悖常伦,开始进行管制,还搞出来几分措辞严厉、惩罚严厉的规定,如果发生这种事,就会将双方男性全部进行抓捕,进行重罚,最高打板子三十下,没收双方家庭财产充公。

但是乡民愚昧,而且这种灰色地带一般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后来演变成双方互相找一个德高望重的担保人(很多时候就是地方士绅,有中间费拿,他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双方不签订契约,而是在担保人举办的仪式下进行口头约定,这样官府拿他们也没用任何办法,这也是为何当年清朝对于这个陋习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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