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新版实施标准的发布,让群众对能够享受什么样的公共服务有标可循。
《标准》分为孕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等9个方面21个大项81个小项,将孕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读书、看报、全民健身等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政策依据、服务流程等作出规定。
《标准》让群众对能享受什么样的公共服务、享受多少数量的公共服务一目了然, 让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有标准可比对。
例如,在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中,服务对象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服务内容:免费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提供 1 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可在现居住地接受该项服务,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执行。政策依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 2019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 号)。服务流程:按照国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年版)》规定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31 号)执行。
《标准》从即日起至9月21日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与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联系,联系电话:0871-63110369。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闵楠
实习编辑 董宇
校对 猫恩泊
编审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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