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广州大街上突发了一起非常可怕的事情,一名男子突然持刀对路上行人中的一对母子发起了攻击。湖北籍男子张某抵达广州看病,因患病产生厌世情绪,突然持刀伤害一对母子,后被当场控制。
当地警方发布通报,遇袭孩子抢救无效死亡,母亲暂无生命危险。目前,嫌疑人张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于这种恶性伤人,并致人死亡的事情,而且死者还是一名小孩,看到报道后,感到很是很震惊!对此,我们来一起来分析下看看:
首先,看到这件事情,我觉得这对母子很是不幸,竟然成为了该名男子厌世发泄的对象,他们这究竟是招谁惹谁了?竟然天降大祸,母子阴阳相隔;
而该男子本是患病,去医院看就好了,首先要做的就是应该去医院检查、确诊、治疗,何必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举动呢?这种行为真是让人觉得人神共愤,即使是患了绝症,也不应该这么冲动,做出这种惨无人道的事情来;如果真是患了绝症,应该更加珍惜生命才对啊。
该男子的这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由此可见,该男子最终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孩子的生命已经无可挽回,让我们在感到惋惜的同时,也提醒各位蠢蠢欲动者,切勿以身试法!
各位网友,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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