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姻,每个人的理解不同,但无论因为爱情还是因为合适,稳固的婚姻都基于忠诚与责任。
而对于所谓披着“善意谎言”的外衣,那些刻意隐瞒的“借口”,都会在时间面前败露,它只能让感情暗生裂痕,最终走向崩溃。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主张撤销婚姻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将会是未婚,而非离异。
而就在近期,南通海门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颇具争议的案件,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南通首例因对方隐瞒患癌史而诉请撤销婚姻的案件。
小林和小张恋爱一年后结婚,两人感情甚好。可在婚宴当天晚上,妻子小张发现小林偷偷服药,于是怀疑小林患有疾病,便问他为何吃药,小林说只是吃点保健品。后来,小张一直追问,小林这才说出真相。
小林说,他多年前曾患甲状腺癌,现在已经治愈,只需要长期服药,不会影响生活和工作,也不影响生育。而小张却认为,男方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剥夺了自己的婚姻自主选择权,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小林婚前隐瞒自己“曾患甲状腺癌”是真实存在的,但甲状腺癌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呢?这是本案焦点,也是争议最大的原因所在。
案情几经辗转,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小张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小林的癌症是2017年之前患的,手术治疗已经结束,目前恢复状况良好。法院认为这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
虽然结果让人不胜唏嘘,男方行为的确很不诚信,很不道德,但不可否认的是,法院的判决也是相对公平的,我们也看到了法律的进步。
之前废止的婚姻法中,明确了患有某些疾病的人婚姻不受保护。如今,只要双方知晓病情就可以结婚,而刻意隐瞒重大病情,即会宣布婚姻无效。这一点也完美地契合了婚姻平等、自愿的原则。
但法律也不可能是万能的,在事实面前公平、在情感上却有可能存在缺憾。案件中的小张与小林对簿公堂,显然妻子已经对丈夫心生芥蒂,无法释怀了。这段婚姻即使不能被判撤销,离婚的结局也不难预见。
所以,无论多么情投意合的两个人,都应该在感情中主动地坦诚相见。当然,婚前检查和财产公证有些时候也是相当必要的。因为这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误会和伤害,在日后面对共同责任、共同义务的时候,可以让思路更加清晰。只要跳过不必要的道德控诉,感情才能更加纯粹。
婚姻需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一旦出现欺骗和隐瞒,幸福就无从谈起。人们都说欺骗如同对精神的绞刑,那种强烈的自我否定感是对方带来最大的侮辱。所以,不要去欺骗那个无条件相信你的人。于人,于己,于社会,坦坦荡荡方能收获幸福和美满。(马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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