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中午12时30分,贵州安顺市中心城区,紧邻虹山湖路,一辆2路公交车突然转弯撞断路边的护栏,沿着斜坡冲入虹山水库湖中。据事发当时的视频监控来看,车身为蓝色的2路公交车原本在对向车道正常行驶,事发前公交车旁边还有不少小轿车在其左侧正常行驶。忽然,这辆2路公交行驶变得缓慢,在其左侧刚好没有汽车的空隙,公交车开始突然加速转弯,径直驶向对面车道,冲撞栏杆后坠入水库。
结果真的是司机恶意的报复社会,看警方通报贵州安顺公交坠湖,我现在满脑子想的都是,那么多条无辜的生命在司机的一念之间沉入了水库。初步查明,驾驶员张某钢,男,52岁,安顺市西秀区人,执A1驾照,1997年至今一直在驾驶2路公交车。在21条无辜的生命面前,张某钢的恶性犯罪是不容辩护的,他无论活着还是死去,都理应被谴责和唾弃。
司机张某的老宅,位于一栋四层老旧楼房的二楼。被强拆的现场,只能看到堆积的砖头和埋在里面的沙发、床和电视等,看上去很乱,有点像地震后的场景。张某的邻居透露,事发当天上午,张某的老宅被拆除,他闻讯赶去但未能进入现场。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张某原先是老柴油机厂工人,本来一直住在宿舍,离婚了,有一个儿子。当天,也就是7月7日上午10时许,这个老宅被拆迁队拆除,张某钢得知后立马赶来,但被拒绝进入。后来,他赶去上班,12时许,发生事故。此外,内外两侧房门都贴上了封条,落款时间是7月7日,
关于张某钢“房屋被拆迁”有关情况,在开展搜救和案件侦查的同时,省、市相关部门迅速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张某钢到西秀区柴油机厂(后更名为西秀区酿造机械厂)参加工作时,厂方提供一套自管公房(5栋1楼11号)供其居住,其产权属单位所有。据查,张某钢已长期未在此房内居住,由其姐姐将此房转租他人。
西秀区酿造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以来,经多方联系,项目指挥部与张某钢先后对接3次,其余多次由其姐姐代表其进行商谈,沟通对接顺畅。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西秀区酿造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由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组负责。
2020年6月8日,张某钢与西秀区住建局签订《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议》,协议补助自建房补助款及附属设施补助、二次装修补助、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搬迁及签约奖励等共计72542.94元,但其未按规定注销水电户头,未去领取补助款。张某钢还申请了一套公租房,未获得。7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张某钢来到他所承租的公房处,看到该公房将被拆除。8时38分,张某钢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申请公租房未获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
尸检结果:
经对张某钢尸体解剖和物证检验,其系潮水死亡,未发现致死性疾病,在其胃内容物心血尿液等多检材中检出乙醇(其中,在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64.46毫克/100毫升),排除安眠镇静类、抗精神失常类、毒品等常见毒药从现场提取的饮料瓶中,检验出含乙醇成分的液体200毫升。经调查,张某钢驾驶过程中未受到其他人员肢体和语言的干扰。
尸检的结果也就证实了张某钢恶意的报复社会,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张某钢可能对他姐姐也怀有负面情绪。 为什么做出这个推测呢?这就不能不提到另一个问题,就是张某钢公房处置的沟通问题。
张某钢公房处置问题上的沟通问题,在官方通报中和张某钢的行为上是不统一的。这种不统一背后始终有一个人的影子,就是张某钢的姐姐。安顺市警方和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方通报,分别在三个不同的位置提到了他姐姐:
在警方通报中一处:
2016年,张某钢与妻子离婚后,租住其姐姐女儿的房子,户口也寄搭于其姐姐处。
在政府通报中两处: 张某钢到西秀区柴油机厂(后更名为西秀区酿造机械厂)参加工作时,厂方提供一套自管公房(5栋1楼11号)供其居住,其产权属单位所有。据查,张某钢已长期未在此房内居住,由其姐姐将此房转租他人。 西秀区酿造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以来,经多方联系,项目指挥部与张某钢先后对接3次,其余多次由其姐姐代表其进行商谈,沟通对接顺畅。 从这三处可以看出,张某钢和姐姐关系看起来很密切,其在公房处置的问题上,几乎完全委托姐姐操办。但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
第一,既然在公房处置问题上和张某钢及其姐姐『沟通对接顺畅』,为什么张某钢还会在公房要拆除时才得知消息匆匆赶去?为什么还会通过政务热线对公房拆除的处置『表示不满』?
第二,张某钢实施恶性犯罪前,专门通过微信语音联系了女友,为什么没有联系一下为他提供住处的亲姐姐?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也许可以从另一个侧面解释张某钢情绪的激烈变化,即他可能在不仅对公房处置和未申请到公租房存在激烈情绪,也可能对他姐姐怀有某种负面情绪,认为他姐姐『背叛』了他。
他姐姐跟他的关系应该是关键。
2016年他那一片要拆迁,一共186户,可以选择要钱或者是要房子,如果同意2016年就可以搬家住进新房或者拿钱走人一共184人同意了,其间同时2016年张某离婚了,离婚之后张某租住在他姐姐的女儿家,这个他没有签补偿协议的房子就由张某姐姐代他租了出去了,收益估计是付了张某租住他姐姐女儿房子的租金。
2020经过多次接洽,其中多数是张某姐姐提他接洽,2020年6月签署了补偿协议没有选择要房而是要钱。6月份签署补偿协议后他又开始申请廉租房,因为条件不够标准他没有得到,最后出事了。
从他着急申请廉租房来看他着急需要房子,但是在补偿的时候没有选择房子,是什么让他发生了改变呢?我估计是他租住的他姐姐的房子出了问题,应该是他长期居住他姐姐的房子,他家姐姐女儿或许是结婚或许是怎么房子不让他住了,正好补偿协议下来了趁机赶人,这也解释了他姐姐为什么这么上心地替他跟政府接洽,最后时刻他发信息对象是他女朋友而不是他姐姐。
赶人之后,他开始申请廉租房甚至是想毁约,因为他没有执行合同内容,最后就发生了这个事。
最后
所谓「报复社会」,其实真正的原因并不是社会如何糟糕,而是一个人不知道如何在这社会中存活下去了。(防止杠精提示:这不是说社会不糟糕,社会当然不完美,也从来没有完美过。也不是说不要去做出改变,这里谈的是人如何在一个不完美的社会中不走到报复社会这一步)
某件悲催的遭遇只是海面上那座小小的冰山顶儿,海面下则是社会伦理的全线破产,价值与目的地粉碎,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彻底崩盘。
走到这一步,再说什么都晚了。失去了盼望,这个人基本上就与“活死人”无异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打定主意不活了,那么法律对ta也失效了。ta要拉几个垫背的,法律能奈ta何?如果是这样的人,即便不是拆迁的问题,也会有别的什么触发这个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