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1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罪犯窦龙全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窦龙全与许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后许某某提出分手,但窦龙全仍纠缠不休。2017年5月26日3时许,窦龙全携带作案凶器窜至许某某的租住房外,伺机进入房内。同日8时许,许某某的室友开门外出上班,窦龙全趁机闯入房内并将房门反锁。后窦龙全踢开许某某的卧室门,与室内的许某某男友刘某某发生打斗,窦龙全持水果刀捅刺刘某某的左胸部等部位,又用不锈钢管殴打刘某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市中级法院认为,罪犯窦龙全因情感纠葛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并于2018年7月4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窦龙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作出刑事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以故意杀人罪核准窦龙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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