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为发泄不满情绪砸坏40辆轿车 一男子被判刑

摘 要

  酒后为发泄不满情绪,肖某竟砸坏超市大门、金鱼店玻璃缸及40辆轿车,造成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43785元。近日,同安法院发布了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9年10月31日上午,肖某到某工业园厂

酒后为发泄不满情绪,肖某竟砸坏超市大门、金鱼店玻璃缸及40辆轿车,造成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43785元。近日,同安法院发布了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9年10月31日上午,肖某到某工业园厂里应聘,但没有找到合适工作,于是便希望原单位老板给付押着的一天工资,结果对方却没有回复。此时,肖某租住的房子已经到期,身上的钱也所剩无几,更没有地方可住。

因心情郁闷,肖某买了一瓶二锅头坐在天桥下喝。为发泄长期压抑的不满情绪,次日凌晨3时左右,肖某在同安区某小区踢砸余某经营的某超市的玻璃大门,致大门制动轨道破裂;打砸杨某经营的某水族馆的玻璃鱼缸,致鱼缸破裂及鱼缸内的鱼类死亡。而后,肖某又在该小区肆意踩踏,打砸罗某、张某等40人沿街停放的车辆,致罗某、张某等40人的40辆轿车被毁损,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43785元。2019年11月1日,被告人肖某被当场抓获。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造成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43785元,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时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同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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