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调侃英烈是对社会公众共同情感的伤害 核心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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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为侵犯了革命先烈的名誉,伤害了烈士家属的感情,我对他们说声对不起,我错了。”

2019年11月19日上午,被告瞿某某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地向烈士、烈士家属、社会各界表达最诚挚的歉意。正在开庭的是两起合并审理的侵犯革命先烈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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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倒回到10月28日。这天,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例涉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作为首批适用《英烈法》、通过公益诉讼依法保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案件,以及首例通过互联网审理的涉英烈保护案件,本案的审理鲜有先例可循。杭州互联网法院史无前例地组成七人合议庭,由院长杜前担任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全力以赴,收集研读典型类案,集中研究相关法律问题,终于理顺案件审理思路。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院师生共100余人旁听庭审,新华社、中新社、浙江新闻频道等近20家媒体现场报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英雄烈士董存瑞在解放战争中舍身炸碉堡,英雄烈士黄继光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舍身堵枪眼,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惊天动地的壮歌,体现了崇高的革命气节和伟大的爱国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法庭当庭判令:被告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19年12月6日,被告在法制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

“庭审现场成了一场生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课。”承办法官曾宪未至今回忆起来依然热血澎湃。他说:“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我能用毕生所学承担起捍卫英雄烈士的责任和使命,感到无比自豪和欣慰。”

人大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 蒋胜男

无论哪一个民族,都有对英烈楷模的敬意,这是构成自身的文化历史的一部分。恶意调侃、恶俗比喻,伤害的是社会的公众情感认知,消融的是民族文化的向心力。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这个公益案件判决,通过司法手段守护了英烈名誉,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一定的担当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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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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