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情绪他高空抛物,法院:未伤人,但判三

摘 要

  近日,深圳一名6个月女童被高空抛落的沐浴液瓶砸中,目前仍是出血的急性期;广西一名男子被天降菜刀砍断腿筋... 近年来,高空抛物砸中路人的报道屡见报端。在没找到肇事者的情况

近日,深圳一名6个月女童被高空抛落的沐浴液瓶砸中,目前仍是出血的急性期;广西一名男子被天降菜刀砍断腿筋...

近年来,高空抛物砸中路人的报道屡见报端。在没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究竟谁来担责?

6宗高空抛物刑案中

5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今日下午,广东高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审结各类涉高空抛物、坠物案件61件,其中刑事案件6件。高空抛物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的6件刑事案件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件。

此次公布的案例中,有2件刑事案件涉及此类犯罪,其中被告人杨某为发泄情绪,将啤酒瓶、菜刀等危险物品从高空抛弃,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民事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因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以及物件脱落坠落,引发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珠海某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致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89万余元;员工陈某强过失高空抛物致人伤残,判决用人单位、陈某强连带赔偿71.5万元。

高空抛物、坠物还涉及安全监管责任,某电梯安装公司及管理人未尽安全管理职责,导致高空坠落的水泥制件砸伤员工致死,该公司不服安监部门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东法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裁判,有效预防、遏制该类不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

典型案例:

为泄私愤他从四楼阳台扔下菜刀

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时许,杨某兴因退还租房押金问题,与其租住的中山市民众镇六百六路149号“天添住宿”房东王某秋产生纠纷。随后,杨某兴为泄私愤,站在上述出租屋四楼阳台处,不顾他人安危,将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扔至楼下道路,导致群众围观以及交通阻断。民警到场劝解后,杨某兴继续往楼下扔床垫、餐具等物品,并以自杀、扔煤气罐等方式与民警对峙。直至当晚11时许,民警破门而入将杨某兴抓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兴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综合杨某兴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2019年3月21日,判处杨某兴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中,被告人作为一名理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高空抛物行为会损害楼下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发泄情绪,仍不计后果将啤酒瓶、菜刀等危险物品从高空抛弃扔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本案判决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

典型案例:

外墙瓷砖脱落

砸伤路人致死

物业公司被判赔89万余元

2018年9月4日,谢某连与吴某英途径珠海市粤海中路君兰居小区内2栋1单元楼下时,被该建筑物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导致谢某连头部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君兰居小区于2008年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为珠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

自君兰居小区交付使用至案发时,一直由珠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谢某连家属谢某文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共同赔偿谢某连死亡的各项费用97万元。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君兰居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于2007年1月签订《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完全符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要件。合同至今有效,故物业公司仍是君兰居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包括外面墙在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虽然并没有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对涉案外墙面进行维修,但物业公司应当尽到相应的管理工作,做好相应警示及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公司并未就此提供相应的材料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对谢某连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2019年11月18日,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9万余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担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坠落的是建筑物的外墙,并非抛掷物品或其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物品,应当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依据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当对外墙脱落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记者:章程 通讯员 吁青 陈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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