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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y Diplomacy
Ny.2021/ No.176
国际关系中情绪的政治:谁感觉什么、谁的情绪重要以及中日关系中的历史问题
作者:卡尔·古斯塔夫森(Karl Gustafsson),斯德哥尔摩大学国际关系助理教授,瑞典国际事务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主要研究兴趣有:安全、权力以及集体记忆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郝拓德(Todd H. Hall),牛津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系教授,牛津大学中国中心主任。主要研究兴趣有:国际关系理论,情绪、情感与外交政策的交叉研究,中国外交政策。
摘要:国际关系领域许多文献都已经探讨了情绪(emotion)[1]如何塑造政治感知与行为,以及国际行为体出于政治目的会如何操纵、利用情绪和情绪表达。不过,少有研究关注政治斗争的中心也可以是谁可以或应该产生何种情绪,以及谁的感觉重要这些议题。准确地说,本文对情绪的分配政治进行了理论化,表现为以下三种一般形式:情绪义务(emotional obligation),即一个行为体有义务感觉并表达特定情绪;情绪权利(emotional entitlement),即行为体有感觉(feel)[2]或不感觉某种情绪的权利;情绪尊重的等级制(hierarchies of emotional deference),即给予不同群体的感觉以不同的优先性。本文探讨了中日关系中的历史问题,展示了国际舞台中情绪的政治是如何运作的。
要词:情绪政治;中日关系;分配政治
文源:Karl Gustafsson, and Todd H. Hall. "The Politics of Emotion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Who Gets to Feel What, Whose Emotions Matter, and the “History Problem” in Sino-Japanese Relation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No. 0, 2021, pp.1-12.
收录:《大译编参》2021年第96期,总第96期,大外交智库外文编译评论组创办。
编译:张鸿儒,大外交智库外文编译评论员助理研究员,现就读于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
审校:蒋绍澄,大外交智库外文编译评论员助理研究员,现就读于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再审:陈诗婷,大外交智库外文编译评论员助理研究员,现就读于香港城市大学亚洲与国际研究部。
编译精选
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Laswell)将政治定义为“谁得到什么、在何时、如何得到(who gets what, when, how)”。这一定义也适用于情绪的分配性政治,即谁感觉什么、在何时感觉、如何感觉以及谁的感觉重要。本文认为,关于情绪权利、责任以及尊重等级的争议在国际舞台行为体的互动和彼此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 情绪和国际政治
现有大量文献强调了情绪对国际政治的重要作用,具体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关注政治情绪(political emotion),即情绪反应、感觉以及情感动态塑造国际政治的进程及结果。第二类关注情绪政治(emotional politics),即政治话语和行为出于政治目的培养、操纵或模仿情绪及情绪表达。当然,上述两种分类只是理想类型(ideal type),实际中存在着二者的交叉研究。
二、 情绪的政治
本文将情绪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emotion)定义为包含“谁可以或应该感觉什么,以及(或)谁的感觉重要”等主张的政治内容。在本文中,情绪是指为社会所承认的(对人们)反应或意向的感觉模式。情绪有着社会所赋予的特定名字,例如愤怒、自豪或羞耻,以及为社会所公认的何时出现、为何出现、出现影响等逻辑。可以说,情绪是人类生活经验的有意义成分。
情绪是无形的,因此要通过表征(representation,例如表情、对话、实践等)外显于社会和政治生活。情绪的外显离不开社会环境中的感觉规则(feeling rules),即在特定环境下合适情绪(appropriate emotion)的(非)言语表达规则。当行为体就感觉规则的应用、诠释、内容以及应当优先考虑谁的感觉产生分歧时,情绪的政治便产生了。情绪的政治关注的不是个体真正的感觉,而是一种情绪体制(emotional regime),即社会对特定行为体情感生活的主流期待和赋予的价值。国家及其制度往往在推广和实施情绪体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较于既有研究,本文在以下两方面更进一步:首先,本文对不同类型的情绪的政治进行了更为清晰的理论化;其次,本文在承认情感的政治在微观政治层面的重要性同时,也关注了其宏观政治面。
三、 三种形式
(一)情绪义务的政治
情绪义务的政治是指提倡者(protagonist)要求特定目标行为体(群)感觉到特定的情绪。当提倡者与目标群体间产生分歧时,情绪义务的政治最具争议。情绪义务的政治的目标不仅仅是推广一种规范,更是要确保其目标群体能发自内心地感觉到特定情绪。在实践中,情绪义务的政治频繁关注目标群体的话语及行为,而目标群体也可能采取反政治措施(counter-politics,即抵制措施),例如表面伪装(surface acting),加密交流(coded communication)等。
情绪义务的政治反映出围绕叙事、信念、价值观以及感觉规则的斗争。即使提倡者能够成功推行某种情绪义务,其仍无法确保这一义务得到目标群体的内化(internalization)。当情绪义务的政治得以去政治化并成为一种常识时,其便取得了胜利。
(二)情绪权利的政治
在情绪权利的政治中,其提倡者追求一种感觉的特权,一种创造或捍卫个人感觉的自由。情绪权利的政治有强、弱两种表现形式:前者表现为“做 的自由”(freedom to),是为一种积极自由;后者则表现为“免于 的自由”(freedom from),是为一种消极自由。情绪权利的提倡者所反对的,是妨碍情绪自由的外部期望、规范乃至环境。针对情绪权利的政治的反政治措施有:声称抵制方误解了(misconstrue)其抵制的内容,或者培育提倡尊重情绪义务的主张,进而与提倡权利的主张竞争。
(三)情绪尊重的政治
情绪尊重的政治主要关注谁的情绪应得到考虑、尊重和重视。其提倡者主张:某一决策或行为对特定群体的情绪影响,是一个社会上、道德上和政治上都值得关注的问题(concern)。情感尊重的政治往往以道德主张为基础,通过清晰的习语(如“我们必须尊重 的感情”等)表现出来。在这一过程中,主体间的感觉规则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这一规则得到成功推广,情绪尊重的政治会获得一系列政策利好,甚至创造出尊重某一特定群体的普遍性话语及行为规范。最后需要指出,围绕情绪尊重的争议可能是政治斗争的中心,也可能仅仅扮演着辅助性角色。
在实践中,上述三种形式往往交织在一起。此外,情绪的政治也会和政治情绪以及情绪政治交互影响。需要澄清,本文无意进行任何价值判断,而是力图理论化情绪的政治的具体构成。
四、情绪的国际政治
(一)身份认同、民族国家与集体记忆
情绪的政治不仅仅体现在微观政治互动中,也可被运用在对集体和国家的分析上。身份认同(identity)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在国际政治中,民族是集体身份认同的中心点。民族被频繁描述为有着积极或消极情感经历的群体,而国家成为了民族感情和以民族为中心的感觉规则的培育者、保护者和提倡者。进而在国际舞台上,情绪的政治依然存在,其中国家行为体既是提倡者又是目标方。
由于国家间对情绪及其表达的诠释不同,由各国所支持的民族情感体制可能会发生冲突。此外,情绪的国际政治也与集体记忆紧密相关,例如冲突的集体记忆可能会不利于国家间合作。本文则认为,对历史的讲述方式也会产生情绪的影响,例如一方能否以及应否感到自豪、羞耻或愤怒,一方的痛苦和创伤是得到了尊重还是被拒绝,或者一方所宣称的特定情绪是否正当等。
(二)国际层面情绪的政治
情绪的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相互交织,一国国内的集体记忆可有力支撑该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情绪权利等主张。
本文的理论框架对国际关系研究有以下贡献。首先,本文为系统性识别和理解情绪的政治提供了一个概念词汇。其次,本文揭示了国际冲突可能会围绕情绪的政治而展开,或者进一步加剧。最后,本文有助于理论化和识别围绕情绪的政治所产生的策略和反策略。
五、案例说明
本文并不致力于探讨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或是行为体行为的驱动力,而是关注一种特定形式政治(即情绪的分配性政治)的构成。为了阐明理论框架的可行性与价值,本文对中日关系中的历史问题进行了案例研究。
现有对中日关系历史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路径。其一为以身份认同为中心的研究路径,认为历史服务于认同建构,不同的认同建构使得双方对历史的态度产生分歧,进而加剧双方关系的紧张。其二为工具主义研究路径,关注相关行为体利用不同版本历史间的冲突获得政治收益或增强国家合法性。此外,还有学者从国内政治、未能创建共有历史记忆等角度对中日关系中的历史问题进行分析。但上述研究并未关注围绕情绪的斗争如何塑造两国关系。情绪的政治一直是中日关系历史问题中的一部分。采用这一研究视角,需要关注核心行为体在关键节点的言论、他们认为争议是什么及这么认为的原因、他们如何证明自己以及他们所采取的策略等。本文将主要关注中国官方行为体、日本官方行为体以及日本保守右翼群体三者的言论及互动。
(一)72年体系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表示反省过去战争行为,并表示了对中国人民感情的尊重。1982年,中日就日本教科书试图淡化日本侵略历史产生争议,同年日本确立了教科书审定的“近邻诸国条款(neighbouring countries clause)”。1985年,“出于对为国牺牲的普通士兵的哀悼”,时任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Nakasone)参拜靖国神社,引发了中国抗议。到1986年中曾根康弘认为参拜靖国神社“伤害了中国人民和其他亚洲人民的感情”,因而选择不再参拜。
在这一时期,中日双边关系中的关键行为体并未仅仅使用一种情绪语言,而是就情绪义务和尊重等级进行了辩论,并试图正当化自身的选择。
(二)反政治策略
随着时间的流逝,72年体系中所包含的情绪义务和情绪尊重结构日益面临着来自日本保守派及右翼群体(如日本遗族会,Izokukai)的反政治策略。这些反政治策略中最为突出的便为强调日本儿童及失亲者的情绪权利和应得的情绪尊重。
1996年,“为了使日本儿童为国家感到自豪”,日本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Tsukurukai)成立。2001年8月13日,时任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Koizumi)参拜靖国神社,并在任首相期间每年坚持参拜。对此,小泉纯一郎采取了“重新表述(reframe)”的策略,将参拜靖国神社与中日关系中其他情感义务及权利分割开来。一方面他表示:“我只是在向我国战亡者表示哀悼,我就是不能理解为什么外国人说这是不被允许的”,另一方面他在2001年10月访问中国时向中国人民“衷心的道歉”。北京拒绝了这种重新表述。
(三)道歉议题
20世纪90年代前期,日本对历史进行了最深刻的反省。不仅仅日本天皇对中国人民遭受的苦难表达了反省,1995年时任日本首相村山富士更是对日本的“殖民统治和侵略”表示“深刻的反省和由衷的歉意”。
但在此之后,日本逐渐感到了“道歉疲惫(apology fatigue)”,寻求结束其反省的情绪义务。例如2015年时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Abe)表示“我们不能让与战争毫无关系的子孙后代担负起继续道歉的宿命”。这一论述不仅仅对道歉义务表达了不满,还主张日本有摆脱道歉负担的权利。中国对此表达了抗议。在中国看来,真正的问题不是日本有无道歉,而是日本政府的态度问题。
至此简要回顾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的双边关系。可以发现,中国持续强调日本不仅仅要承认中国人民是日本侵略战争的受害者这一身份,还要尊重中国人民的感情,继续履行反省的义务。日本方面在早期确实认真对待了上述要求,但随着日本国内反政治势力的兴起,日方开始寻求摆脱道歉的义务。不可否认,中日两国对历史问题的态度都有工具主义的考量。不过不可回避的是,双方的政治主张及斗争都借助情绪来使自身行为正当化。从身份认同角度分析中日关系中的历史问题固然是可行的,但我们也应更进一步关注情绪的分配性政治。
本文的研究表明,单单是完美的道歉或双方对历史事实的共识无法实现中日的和解(reconciliation)。在“谁有权利或义务感觉到什么”以及“谁的感觉应得到关注”上,双方需要形成持久的一致意见。
六、结论
政治行为体不仅仅为了资源和观念,也会为了感觉而斗争。本文认为存在一种关注“谁能或应该感觉到什么以及谁的感觉重要”的情绪的政治。将本文的理论框架应用于中日历史争议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工具主义路径、身份认同路径以及和解导向路径都忽视的维度——情绪维度。
本文的理论框架不仅仅适用于中日历史问题分析,也适用于日韩慰安妇问题等各种政治斗争问题。此外,本文推动了对情绪和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s)的研究,以及围绕着身份认同、民族主义、承认以及历史记忆等斗争的研究。进一步讲,本文可以推动对国际关系学科(IR)中等级制和抵制的研究。最宽泛地来说,本文有助于推进对政治的理解:谁可以或应该感觉到什么,以及谁的情绪重要这些问题可以是高度政治化的。
译者评述
近年来记忆、认知、情绪等观念性因素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得到了愈发的重视,学界大多关注这些观念性因素如何影响政治(如前文提到的political emotion),或政治会对上述概念性因素产生何种影响(如前文提到的emotional politics)。本文则更加深入,选择了一个独特的视角:情绪的分配性政治(distributional politics of emotions),即不同群体情绪间的互动(即谁可以或应该产生何种情绪,以及谁的感觉重要)及其表现和影响(中日关系中的历史问题)。本文将不同群体情绪间的互动理论化(theorize)为三种类型:情绪义务的履行、情绪权利的行使和对情绪的尊重。在各个类型中,各个群体分别扮演着提倡者与接受方的角色,双方就情绪问题展开博弈,进而在博弈过程中产生了权力关系。而通过对中日历史争议的具体案例分析,本文向我们展示了情绪在国际关系研究尤其是冲突研究中的巨大潜力,为接下来的研究开辟了重要道路。
在此,译者尝试提出两个可能的研究方向,以供各位读者探讨。首先,本文关注的是情绪在两个行为体间的分配,未来的研究可以扩展至三者乃至三者以上,例如对中日韩历史争议的研究。其次,情绪的传导和共鸣。本文中提到日本相关的两个行为体,分别为日本官方行为体和日本保守右翼群体,进而后者的情绪如何传导至前者,从而形成两者间的共鸣?更进一步,中国国内情绪的传导和共鸣也会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研究话题。
注释
[1] 在此需区分emotion, affect和mood三词的翻译。译者根据心理学常见译法,将emotion译为“情绪”,affect译为“情感”,将mood译为“心境”,欢迎进一步探讨。
[2] 此处对应原文为feel。未将之翻译为“感知”的原因在于,“感知”偏向于理性的认识和思考,而本文中的emotion更多是强调感性的“感觉”。
问题互动
问题1、情绪的政治有哪些具体类型?
问题2、您认为情绪的传导有哪些具体路径?
如果您对大外交智库【大译编参】本期的“编译精选”、“译者评述”、“问题互动”有所思考或高见,请在文末留下墨宝。
编辑 / 王潇洒 审核 / 陈际界
再审 / 王盖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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