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21-039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第二大股东签署《终止协议》
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表决权委托撤销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师国资公司”),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恢复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24,769,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18%,六师国资公司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六师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
3、若协议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六师国资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新疆国恒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投资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与上海千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琥医药”)、上海千投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投医疗”)签署了《终止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项下达成的各项合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安排及战略合作,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恢复行使其合计持有公司328,791,93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的表决权。
本次表决权委托解除后,六师国资公司持有124,769,22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8%,所具有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16.18%。国恒投资持有10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7%,所具有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12.97%。六师国资委持有六师国资公司89.69%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六师国资委。
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4722354660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长江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煤炭、石灰石及制品、焦炭、矿产品、电子产品、干鲜果品、畜产品、农副产品、食用植物油、皮棉及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节水材料销售;电子商务;仓储服务;一般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2、新疆国恒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4748684772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以胜
成立时间:2003年05月28日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市政工程投资;土地整理开发。
3、上海千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98777484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柳萍
成立时间:2014年07月03日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医药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投资管理,会务服务,日用百货、化妆品、电子产品、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4、上海千投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01505539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柳萍
成立时间:2014年06月03日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与千琥医药、千投医疗于2021年6月28日签署的《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项下达成的各项合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达成的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安排及战略合作,本协议签署后,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恢复行使对其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各方之间签署的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2、协议签署日之次日,各方同意上市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改选原协议约定由千琥医药推荐人员选任的董事会成员,并于该次董事会选聘由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推荐的总经理等高管团队以及从现有董事会成员中选举由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推荐的董事长。千琥医药督促其原提名或委派的总经理等管理团队于本协议签署日之次日辞去上市公司职务,并配合后续做好通过股东大会正式表决董事会成员改选工作。
3、千投医疗加入本协议,全力配合千琥医药完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交接工作,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当日,将代表实际控制管理上市公司的所有财产及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印鉴、相关证照、合同协议、契据。财务资料、银行资金管理的U盾等以及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名义签署的所有在委托管理上市公司期间对上市公司财产及权益的处置文件等全部移交给六师国资公司及国恒投资认可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四、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本次表决权委托撤销后,六师国资公司恢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24,769,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8%,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六师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的控制权结构图如下: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终止协议》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另行公告。
2、本次《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21-040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副总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王柳萍、董事(副总经理)王东平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
一、董事长王柳萍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辞职后,王柳萍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王柳萍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法定程序尽快完成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工作。
二、董事(副总经理)王东平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东平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王东平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法定程序尽快完成选举新任董事的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柳萍、王东平未持有公司股份。
此外,王柳萍、王东平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柳萍、王东平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柳萍、王东平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21-041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杨新平、职工监事秦燕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
一、监事杨新平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杨新平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新平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杨新平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杨新平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二、职工监事秦燕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秦燕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秦燕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秦燕的辞职报告将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秦燕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杨新平、秦燕未持有公司股份。
此外,杨新平、秦燕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杨新平、秦燕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及监事会对杨新平、秦燕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9日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中基
股票代码:00097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千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一层J1107室
通讯方式:021-63912568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解除,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9年11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六师国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92,752,506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03%,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国恒投资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97%,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鉴于上市公司从2019年完成实控人变更至今,始终未能获得国资批准申报并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工作,以致于无法为上市公司打造新疆中医养生药产业知名品牌,对新疆建设兵团下属的困境上市公司实施纾困救助,创造出新的盈利模式,衍生出新的盈利点 ,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经千琥医药、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协商一致,终止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对千琥医药表决权的委托,恢复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六师国资公司及国恒投资将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决策,力争提升上市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交易完成前,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通过权利委托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25%股份的表决权,唯一的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后,六师国资公司持有124,769,223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18%,所具有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16.18%。国恒投资持有10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7%,所具有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12.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二、股东权益变动所涉主要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与千琥医药、千投医疗于2021年6月28日签署的《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项下达成的各项合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达成的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安排及战略合作,本协议签署后,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恢复行使对其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各方之间签署的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2、协议签署日之次日,各方同意上市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改选原协议约定由千琥医药推荐人员选任的董事会成员,并于该次董事会选聘由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推荐的总经理等高管团队以及从现有董事会成员中选举由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推荐的董事长。千琥医药督促其原提名或委派的总经理等管理团队于本协议签署日之次日辞去上市公司职务,并配合后续做好通过股东大会正式表决董事会成员改选工作。
3、千投医疗加入本协议,全力配合千琥医药完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交接工作,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当日,将代表实际控制管理上市公司的所有财产及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印鉴、相关证照、合同协议、契据。财务资料、银行资金管理的U盾等以及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名义签署的所有在委托管理上市公司期间对上市公司财产及权益的处置文件等全部移交给六师国资公司及国恒投资认可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71,283,579.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师国资公司累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支行质押上市公司59,621,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73%。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控制权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千琥医药获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5%股份的表决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Veronique Bibi。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24,769,22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15%),其中,六师国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24,769,22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18%,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恒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97%,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的负债、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和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2021年6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召开股东会,通过了其与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及千投医疗签订终止协议,终止签署的战略合作、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人等协议的决议。
2、2021年6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及千投医疗签署《终止协议》,解除了对千琥医药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安排及战略合作。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ST中基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六师国资公司、国恒投资及千投医疗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相关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ST中基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千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柳萍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千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柳萍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千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柳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21-038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将公司办公地址由“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3栋7层”搬迁至“新疆五家渠市22区北海东街1699号六师国资大厦7层”。现将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公司办公地址:新疆五家渠市22区北海东街1699号六师国资大厦7层
联系电话:0994-5712188;0994-5712067
传真号码:0994-5712067
电子邮箱:xingjiang@chalkistomato.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请予以谅解。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21-042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独立董事谢竹云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独立董事谢竹云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谢竹云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由于独立董事谢竹云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谢竹云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独立董事谢竹云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谢竹云未持有公司股份。此外,谢竹云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谢竹云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及董事会对谢竹云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