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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疫情以来,持本人健康码和有效证件出入境
已经成为日常的一部分
既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
但也有人明知自己健康码失效
却依然试图“浑水摸鱼”
日前,卫生当局揭发一名外地雇员入境本澳时,使用他人健康码以逃避防疫措施的规管,随即向检察院作出检举。检察院经调查后,对涉案外雇提出控诉,案件将依程序适时移送初级法院排期审理。
试图用他人健康码过关
外雇当场被识破
事发当天嫌犯在入境澳门时因出示的核酸检测结果已过有效期,且无法出示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故未能入境澳门。
但嫌犯没有折返,他要求别人向其传送非其本人的健康码截图,并使用该健康码意图再次入境澳门,最终被驻守入境口岸的卫生当局检查人员识破,从而揭发事件。
传染病防制暨疾病监测部协调员梁亦好今日指出,入境健康申报是基于法律要求,若违反属于刑事罪行,一旦发现将送交权限部门跟进。
最高可判处六个月徒刑
针对嫌犯涉嫌逃避防疫措施导致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第1项的规定,检察院对嫌犯作出「违反防疫措施罪」的控诉,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六个月徒刑或科处最高60日罚金。
无独有偶
1名隐瞒有广州市越秀区旅居史的人士 实施强制隔离
卫生局23日接获举报,指一名人士曾于6月2日至11日到广州市越秀区就医,但其澳门健康码却为绿码,怀疑该人士入境澳门时没有申报曾到广州市越秀区,以规避卫生当局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经调查,该人士为长居于珠海的澳门居民,于6月11日由广州返回珠海,23日经横琴口岸入境澳门时没有在澳门健康码中申报曾在14天内曾经到过广州市越秀区的事实。
所有人注意!
根据第2/2004号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条及第三十条规定,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应如实作出健康申报,违反者可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罚金,卫生局提醒居民切勿以身试法,入境时如实作出健康申报及配合各项入境防疫措施,以防新冠病毒在澳门传播。
现时,全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仍然严峻
为保障澳门的卫生安全
检察院呼吁市民大众及旅客
严格遵守特区政府订定的各项防疫措施
齐心合力,共同守护
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和社区安全环境
注:资讯来自网络
澳门风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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