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绝·毒·品·利·国·利·民
禁
毒
宣
传
月
International Drug Day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阳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禁毒工作纳入到“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来,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普法及涉毒案件公开宣判系列宣传活动。
一、深入小区开展禁毒宣传
6月17日至6月21日,阳山法院深入本县多个小区开展禁毒宣传,增强群众拒毒防毒意识。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向居民群众及学生发放禁毒宣传单,面对面讲解等形式,介绍毒品的种类、特征及危害性,告诫群众珍爱生命,自觉抵制毒品诱惑,不随意接受陌生人饮料及食品。
二、公开宣判3起涉毒案件。
案例一
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在阳山县七拱镇村委会江咀村村口分别以数百元的价格共七次贩卖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给邓某。经检测,吸毒人员邓某1、邓某2的尿液检测甲基安非他命(冰毒类)结果均呈阳性。2019年1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谢某传唤到案。
阳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 甲基安非他 命,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虽然归案后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但是考虑到谢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贩卖毒品罪,其从轻幅度应从严掌握。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
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被告人黄某、貌某、莫某、邱某多次向邓某、黄某等人贩卖毒品“开心水”及氯胺酮(俗称“K粉”),并从中获利。2020年10月3日晚上,公安机关在阳山县某KTV房间内抓获被告人黄某等人,并通过 侦查发现 貌某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阳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貌某、莫某、邱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黄某、貌某多次贩毒,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黄某、貌某、莫某、邱某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三万元不等。
案例三
2020年7月份至2020年9月份期间,被告人毛某、邓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毒品氟胺酮(俗称“K粉”)、“开心水” 给被告人伍某及邹某、陈某等人。2020年9月25日,阳山公安在阳山县出租屋内抓获被告人毛某、邓某等人,并在被告人毛某身上起获1包白色可疑晶体。经鉴定,起获的1包白色可疑晶体检出氟胺酮成分。
阳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邓某、伍某三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毛某、邓某属多次贩卖,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毛某、邓某、伍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三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
毒品是人类社会公害,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吸毒易成瘾,试毒莫侥幸,沾毒悔终生。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正确认识毒品危害,切勿对毒品抱有尝试心理,坚决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nd
图文:黄沁
编辑:黄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