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山西推出“十

摘 要

  小学生作业基本在校内完成、每节课间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中小学校每两周至少开设1至2课时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鼓励支持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

小学生作业基本在校内完成、每节课间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中小学校每两周至少开设1至2课时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鼓励支持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 5月17日,山西省教育厅发布“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十项措施”,加强对中小学生作业、睡眠、读物、手机等管理,引导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十项措施”内容包括:

减轻作业负担。严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布置质量研究,注重作业总量的学科平衡。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作业基本在校内完成,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大部分在校内完成,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作业难度要符合学生实际。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创新作业类型方式,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保障睡眠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寄宿制学校参照以上标准。学校、家庭、社会应共同努力,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每天不少于8小时。

加强手机管理。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手机带入课堂。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规范读物管理。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由学校推荐一次,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改善体质状况。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保证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或放松。每个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完善中小学生视力状况监测机制。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使用电子显示屏时长和使用方式。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落实每学期2次全覆盖视力筛查,切实加强视力健康管理。

重视心理健康。中小学校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1000名学生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足1000人的学校要配备1名专职或一定数量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保证每两周至少1至2课时。1000人以上的学校必须设立规范的心理辅导室,不足1000人的学校要有相对固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场所。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心理普查,建立特殊学生心理预警、突发性事件心理干预机制。

提升安全能力。加强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强化学校安全制度建设、“三防”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加强与公安、政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支持中小学校开设游泳课。深入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中小学安全教育课每学年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课时。

治理校外培训。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教学管理、收费管理、违规处理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停止审批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学时以上的费用,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完善课后服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坚持公益导向,学生自愿参加,可采取财政补贴、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予以保障。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本地普遍下班时间,支持学校适当延长课后服务,最多可延长至20:30。周六日可安排一天提供周末课后服务。探索引进校外专业力量在课后服务时间进入学校提供有关服务。鼓励支持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

提供校内午餐。坚持健康第一、政府主导、家长自愿原则,在城区(含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公办非寄宿制小学实施“放心午餐”工程。采取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集中配餐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小学生提供“放心午餐”服务。鼓励学校创造条件提供午休服务,配备具有午休功能的可调节课桌椅、折叠床(椅)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午休,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面向学生开放,合理安排午间活动。

省教育厅指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十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学校要逐条逐项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教师要将其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做到令行禁止。 (弓凤飞)

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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