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推行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的通告

摘 要

  关于推行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的通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推广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57号)要求,为提升疫情防控、复工

关于推行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的通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推广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57号)要求,为提升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的科学精准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现就推广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以下简称“健康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科右中旗城乡居民和所有来往科右中旗的其他旗外人员。

二、申领方式

“健康卡”是国家卫生健康委设计发放的全国统一标准的就医服务卡,是保障城乡居民实施自我健康管理的主要基础工具,一次申领、长期有效。由居民个人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蒙速办”APP或“兴安盟健康平台”公众号线上自主申报,在“居民健康卡”填报界面,填报个人有关信息、体温状况等疫情防控所需信息,经新冠肺炎疫情数据核验后生成居民个人专属“健康卡”的二维码,完成领卡。申领人应据实填报健康信息,如发现有谎报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生成类型

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健康卡”二维码共分为绿色、黄色、红色三种类型。

绿码:低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黄码: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当前处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的人员。

红码: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四、通行方式

城乡居民持“绿码”的,测温正常后(必要时验证“人码一致”),可正常出行;持“黄码”“红码”的,必须按照防疫相关要求严格管控,直到转为“绿码”后才可正常出行。

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络平台获取防疫健康信息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通过人工核验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通行。

五、使用范围

“健康卡”在全区范围内通用,并逐步实现跨省共享互认。“健康卡”作为返岗、返工、返学、就医、出差、旅游、出入人员密集场所、购物消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的电子通行证。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推广使用“健康卡”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推动居民电子健康卡在场所进出管控、复工复产用工管理和公共交通防疫等场景推广使用。

(二)辅助管控人员出入。在人员进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工厂等场所时,应出示居民电子健康卡。如出示“居民健康卡”的“红码”“黄码”,则管控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如出示的为“绿码”,结合体温测量结果,必要时验证“人码一致”后,按规定决定是否放行。

(三)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开学等。通过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简化务工人员的健康证明办理流程,提升进出管控的精准性、便捷性,提升企业、学校管理层对员工健康情况的掌控,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开学等方面的监测分析,提升管控水平。

(四)通过居民电子健康卡继续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及时掌握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和发热门诊等数据,在预防出现新的病例、及时管控新的疫情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进行推广,采取社区通知、微信转发、张贴海报、入户指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健康卡”在社区、企业、学校等多种场景应用,引导群众及时了解和使用“健康卡。

(六)对不具备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条件的人员集中场所,应采取其他有效管控措施。

特此通告。

附件:“蒙速办”APP和“兴安盟健康平台”公众号二维码

科右中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蒙速办”APP

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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