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音乐行业里,“版权”是被频繁提及的一个词。不少制作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或在音乐论坛上都公开表示,音乐综艺发展的困境之一,是版权费过于昂贵,一些版权方开出每首歌百万的天价,以至于做不起节目。对于制作方多次谈及的天价版权、归属混乱、选曲受限等问题,版权公司和音乐平台有不一样的看法。影视产业观察采访了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在音乐综艺制作公司、音乐平台、版权公司、唱片公司都有过工作经历,该人士认为行业当中还存在不少误区。
误区一:向音著协报备过,就可以使用歌曲?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音乐作品的商业使用,都需要进行单独付费。一首歌曲的版权主要包括词曲版权(著作权)和录音版权(邻接权)两部分,节目播放歌手原唱作为BGM涉及到的是录音版权,而近年来频发的侵权事件多是翻唱改编涉及到的词曲版权,制作方得到词曲授权后才能由指定艺人进行歌曲的现场live改编以及重制。
在侵权事件发生后,使用方最常见的回应之一,是已经向音著协申请过授权或支付过费用。那么与音著协签有协议,就可以在节目翻唱改编歌曲了吗?
音著协,全称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另有音集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音著协实行会员制,目前注册会员为10633人,签约海外协会70余家,管理音乐作品1400万首,2020年年度许可收入为4.08亿元。
在音著协、音集协之外,音乐版权高度集中在三大国际唱片公司环球(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 Group)、华纳(Warner/Chappell Music Publishing)、索尼(Sony Music Publishing,原索雅Sony/ATV),独立版权公司以及词曲作者个人手中。当前音乐综艺倾向于使用的欧美日韩以及华语当红歌曲、独立音乐人的作品,大部分都不在音著协的管理范围之内。
而音著协、音集协为会员提供的版权清理服务,主要包括线下营业场所如KTV、商场、店铺的公播清理。早年间电视台所谓的付费给音著协、音集协打包使用,指的是栏目中的BGM使用,并不涉及对综艺节目、线下演出的翻唱改编进行授权。电视从业人员将“打包付费”的观念延续到大型音乐节目的制作上,直接让出演人员在节目中翻唱改编歌曲,便是侵权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误区二:版权归属混乱,联系不上授权方?
在侵权事件中,制作方给出的另一层原因,是国内音乐版权归属混乱,无法及时联系到授权方。那么这一情况普遍存在吗?
首先,互联网时代,歌曲的词曲作者信息都是公开的,大部分音乐人在微博上就有联系方法,制作方可以直接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其次,如上文所言,音乐版权的归属不外乎唱片公司、版权公司及个人,在香港作曲家以及作词家协会(CASH)、社团法人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MUST)、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不同国家地区的官方网站上,输入歌名、词曲作者,便能查询到歌曲的词曲、录音版权所在。对音乐产业、版权管理有一定了解的从业人员,都能获取到这些信息。
在版权事宜越发被重视的当下,唱片和版权公司在日常也会积极主动地将全权100%代理的词曲、录音版权歌单同步给卫视及视频网站。此外,行业里也产生了在版权方与使用者之间进行沟通的“中间人”角色,节目组会将版权事宜全权交由第三方公司来处理,比如梦织音、千亩稻田等,就为多档音乐节目处理了版权业务。
部分节目组所谓的获取不到授权,其实面临的是节目制作周期和版权清理周期不匹配的问题。音乐节目需要在确定歌单之后进行版权清理,再进行编曲及舞台秀的编排。早期整个流程推动较慢,在制作周期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就容易出现不清理版权直接重制的情况。如今整个体系已经较为成熟完善,版权公司收到第三方或是节目组发来的授权申请,快则5分钟之内就能邮件回复一系列信息,包括能否授权、如何授权、报价等等。通常情况下,制作方预留出一周时间沟通版权事宜,就已足够。
如果涉及到乐坛地位较高的词曲作者、演唱者,则还需要获得他们的同意。少数词曲、制作、演唱于一体的顶流唱作人,有着非常强的“音乐洁癖”和独立音乐审美,需要与其细致沟通翻唱改编的各个细节,对于综艺节目来说承担不起这么长的沟通周期和成本,因此难以达成合作。久而久之,被讹传成为行业里所谓的“黑名单”。而像筹备周期长达一年多的电影、剧集、纪录片等,片方能够承担起沟通成本,或是可以交由歌手本人来负责编曲制作,就能够拿到这类艺人的歌曲授权。
整体而言,词曲作者其实只是想寻求一份尊重,使用方提供的信息越详细、态度越真诚,授权就越容易,比如腾讯视频《明日之子乐团季》,就用诚意和事无巨细的沟通感动了火星哥Bruno Mars、日本顶流乐团RADWIMPS授权词曲让选手改编翻唱。
误区三:一首歌开出百万天价,做不起节目?
随着行业整体版权意识的提高,可以明确感知到,从2017年开始,音乐综艺的版权清理从打包付费整体转变为单首歌曲词曲逐一落实。站在部分制作方的角度,相当于版权费是额外多出来的一块成本,因此有所怨言。但不容忽视的是,综艺节目的整体制作成本早已水涨船高,而音乐成本如今所占的比例并不算高。
据悉,在2010年做一档12期的季播音乐节目,成本在百万体量,一首歌的词曲版权费为8000元,按照一期6首歌曲计算,总费用为几十万,占到了10%。如今互联网头部网综制作经费动辄上亿,版权费的比重并未增加。
以国际词曲著作公司为例,旗下一首歌的词曲授权价格为6-8万不等,均价不超过10-15万。在定价的标准上,词曲作者的知名度、原演唱版本的流行度并不会起到太大影响,不论是顶级作词人还是大众认知度不高的作者,都在一个价位;欧美日韩大牌艺人的歌曲,版权费通常在20-25万左右。版权方拿到费用后,会严格按照与词曲作者签署的代理合同,按月为单位给予作者版税结算。
同样按照一季12期每期6首歌来算,在单价10万的情况下,一档音乐综艺的版权费需要720万,在亿级制作费里只占到10%。而某些版权方开出单首大几十万的情况,也是行业所抵制的“毒瘤”。这部分版权方要么是想通过手上的热歌赚快钱,要么是算准节目组或艺人已经完成了歌曲重制,不得不支付费用,所以敢于狮子大开口。至于一首歌就开出“百万天价”,是极个别版权方的行为,不能代表行业的整体情况。
对于行业今后的发展,部分制作人担心版权费会继续上涨,而各方共同期望的情况是,行业成熟发展后版权费趋于稳定,那些高于市场价的“劣币”被驱逐,遵循行业规范的版权方共同建立起良性的生态。
误区四:做原创音乐节目,就可以不付版权费?
近年来台网多档节目都发力原创音乐,除了旨在带给观众新鲜感,节省翻唱歌曲所需要支付的版权费,是制作人给出的另一个原因。而事实是,大部分歌曲的授权业务已经脱离了音乐人的管辖范围,在原创节目中让歌手演唱自己的歌曲,同样需要经过完整的词曲授权步骤和环节,只不过由唱作人出面可以加快流程以及将版权费和节目通告车马劳务打包整体洽谈。
在整个行业中,湖南卫视、腾讯视频和爱奇艺一直以来都有着很强的版权意识。腾讯视频2014年推出原创音乐真人秀《Hi歌》时,就做出了优秀表率。据悉,当时节目组与唱作人签订了两份协议,一份是常规的录制协议,另一份则是与华纳词曲版权签署的词曲授权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从节目上线到后续的几年间,歌曲的任何授权都会与词曲作者进行分成,到期后将版权悉数归还给作者。
一档音乐综艺节目播出之后,其中的歌曲录音版本都会在TME旗下的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全民K歌,或是网易云音乐上线,制作方授权给音乐平台所得的这部分收益需要与词曲作者进行分成。而对于一些小众原创音乐人来说,他们上综艺的目的是谋求歌曲的出圈和知名度的提升,得到一个出镜机会并不容易。在音乐人不具备话语权的情况下,部分节目组只会支付其通告费和差旅费,而不签词曲版权相关授权的协议约定,也不给到版权收益分成,这是行业中需要被治理的乱象之一。
近年来的原创音乐综艺,针对版权事宜也开辟出了新的玩法,比如《我是唱作人》第二季的音源无法在单个音乐平台上收听,就在于爱奇艺采用了切割音频的方式。每位唱作人在节目中演唱的原创歌曲都由所属唱片发行公司单独进行音源版权发行,相当于艺人在音乐平台自行发布一首节目live版新歌,只是将这一版本词曲授权给节目使用,这样既可以降低唱作人参与节目整体的费用,也不涉及节目live版的音频剥离视频上线音频平台的词曲授权和后续的收益分成。
结语
行业发展至今,音乐人维权的声量越来越大,但部分从业人员的版权意识依然没有跟上,在前不久的跨年晚会上,又出现了几起侵权事件。当大众看到词曲作者乃至艺人出面发微博维权,已经是走投无路的下策。在节目播出之前,获悉歌曲被使用的版权方就会按照正规步骤与使用方进行沟通;协商无果后,由法务在法律上取证、发律师函,依然得不到有效回应的话,只能借助舆论压力对侵权方进行谴责。行业建立起合理健全的机制其实是制作方、版权方和音乐人的共同愿景,这一目的的实现,不仅要寄托于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更依赖于从业人员版权意识的提升。
作者 | 刘翠翠
主编 | 彭侃
编辑 | 胡钰鑫
排版 | 李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