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营造健康保险服务氛围

摘 要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于3月9日正式拉开帷幕。我市保险业全面启动“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为主题的“3·15”消费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于3月9日正式拉开帷幕。我市保险业全面启动“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教育宣传活动。

按照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求和相关部署,我市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紧紧围绕疫情期间保险服务保障支持、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加强消费风险提示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全市保险业重点突出服务活动及服务举措,通过线上大力宣扬保险理念,广泛普及保险知识,促进行业自律,努力提升保险行业形象,营造健康良好的保险服务氛围。

在“3·15”教育宣传周活动之际,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买保险前一定要做到“四看”,即看需求、看产品、看收入、看条款,明明白白买保险!

“当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来获得风险保障、优化资产配置,不过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五花八门,让消费者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人身保险需求大致可分为家庭经济责任、紧急预备金、子女教育规划以及养老规划。人生不同阶段,面对的风险不同,保险需求也有所差异,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选购合适的产品。

在产品方面,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通常来说,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定期寿险等保障成分相对较高,消费者可以购买此类产品来转移突发风险带来的损失。而分红保险、年金保险等具备储蓄和投资的功能,具有子女教育和养老规划需求的消费者可以考虑。

但是,尽管部分产品偏重投资功能,但本质上仍然是保险产品,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能把其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另外,保障性人身保险产品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障,消费者要充分考虑风险对自身和家庭的影响程度来设定保额。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缴费方式分为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两种,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闲置资金多少和收入稳定程度来确定适合自身的缴费方式,一般来说,保费支出在年收入的5%—15%之间为宜。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于不清楚的条款应要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甚至要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心中有数。

尤其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能否获得保险金意义重大,消费者更要加倍关注,明确保险“保什么”和“不保什么”,充分享受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只有维护好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夯实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基础。”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特殊时期,市保险行业协会号召全市各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形成“网点有资料、电视有新闻、报纸有报道、网络有宣传、微信有推送”的立体化宣传“矩阵”,利用网络的力量,扩大宣传覆盖面,保证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信访维权渠道畅通,使消费者充分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险服务“两手抓,两手硬”。

记者蒋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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