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保监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 避免以“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之名行“委托理财”之实
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所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健康保障的方案设计和咨询建议、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疾病审核和费用支付、失能收入损失审核和费用支付、护理审核和费用支付等经办管理服务。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国际上看,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是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保险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服务,并委托给保险公司经办,促进了保险公司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发展。
截至2018年底,26家保险公司开展了此类业务,履盖6670万人,累计为1077万人提供支付服务。受托管理资金规模约340亿元,收取管理费7.2亿元,管理费占受托资金规模约为2.1%。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市场也面临一些潜在风险,如以健康保障之名行委托理财之实,通过管理费打价格战进行恶性竞争等。
因此,上述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为加强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监管,确保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定进行修订。
回应三大热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有工资总额5%税前列支优惠,且企业团体单位对员工健康福利的重视提升,这类业务有一定的需求。从保险公司角度看,此类业务收入不计入保险公司保费,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目前盈利水平较为有限。
朱俊生续称,此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健康管理功能发挥不够、委托管理资金过于强调投资收益和产品备案不符合委托管理业务的实质三个方面,这次修订主要对这些问题有所回应。
具体而言,《通知》明确开展条件,充实委托内容;回归业务本源,取消产品备案;取消投资功能,规范管理费用;加强业务监管,防范潜在风险。
《通知》规定,可以将疾病审核和费用支付、失能收入损失审核和费用支付、护理审核和费用支付、健康管理服务等纳入委托事项;取消此类业务的产品备案管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银保监会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规定审慎开展业务,依法签订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和责任。
取消投资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取消了此类业务的投资功能,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对委托资金提供各种形式的增值保证,从制度上避免以“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之名行“委托理财”之实。
与此同时,针对实际中存在的收取的管理费明显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情况,《通知》要求管理费用应覆盖委托管理业务各项成本,也可以根据实际管理成本进行浮动,但浮动办法应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列明。
对此,不少保险机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认同,“保险机构可以做投资,但没必要通过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保险公司在这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是保障和健康管理,只有这方面做强才更有吸引力。”
不仅如此,《通知》着重从明示禁止范围内的行为、加强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探索行业自律等方面强化此类业务监管。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应确保委托行为和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签订的合同应经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审定,并在总公司备案;总公司要对委托管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等。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对此类业务的监管,做好《通知》的宣传工作,引导行业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市场秩序。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促进保险公司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