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误区之:反正我有证,只要我不签字,你肯定不敢拆我。结果落的司法强拆的下场。
刘某房子国有土地证、房产证双证齐全,从前两年开始,拆迁方就以棚改名义陆续拆迁;因为补偿的事情一直没谈好,周围拆得风风火火,唯独他家被晾在一边。
疫情过后,拆迁方又开始行动去各家各户做思想工作动员拆迁,今年拆迁方明显感觉比以前着急,谈话次数、逼签方式上也比以前多。
但是刘某全然不在意,因为自己房屋手续齐全,拆迁方抓不住任何把柄威胁自己。自己的房子近300平,但是只有两个人的户口。每人45平的安置面积。只看户口不考虑房屋面积,这样的补偿方式让刘某无法接受。邻居家6口人房子才100多平,结果安置房拿了270平,比原本被拆的房子大了两倍多。
这样的补偿差距真是让刘某越想越气,于是他打定主意坚决不签字、不妥协。拆迁方送来的任何文件,他坚决不签字,甚至看都不看就扔了或者撕掉,因为他只认一个理,我房子有证,谁也动不了。结果,过了几个月等来的却是司法强拆消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此条法律看出,被征收人出现上述“三不”行为后,征收方申请法院强拆是法律允许的,也就是存在合法的强拆行为。刘某认为自己房屋有证,就以为拿到了“免死金牌”,过于自信导致被司法强拆,原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的拆迁利益,就这样因为自己的错误想法而丧失了。
刘某的故事也提醒广大被拆迁的朋友,自己房屋手续齐全,在拆迁的时候的确要硬气,敢于争取合法的拆迁利益,但不是靠拖着就能等来合法的补偿;尤其是自己什么都不做,给了拆迁方充分的时间把拆迁手续补齐,那后期维权难度就更大了。再出现上述被司法强拆的情况,就基本无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