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5月21日在北京召开。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北京市道教协会会长黄信阳道长提出《关于消除误区,促进“中国旅游日”成为法定假日的建议提案》。

2011年3月,国务院将《徐霞客游记》开篇之作《游天台山日记》记载的第一个日子即“开篇日”5月19日确定为“中国旅游日”,受到了民众的欢迎。9年多来,国家旅游局每年都要牵头举办“中国旅游日”主题活动,也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但由于目前“中国旅游日”只作为“宣传推广日”,而不是法定假日,因此产生了不少问题。最突出问题是“旅游日”不能放假旅游,以致产生了不少副作用。
1、“中国旅游日”的实际价值大打折扣。旅游日不能旅游,有点“名不副实”,因此,实际价值大打折扣,显著下跌。如2015年,山东省的中国旅游日的主会场活动在青岛姜山湿地景区举行,但记者报道“现场很冷清,纯粹来玩的游客寥寥无几。”连经过宣传营销的主会场尚且如此,其实际价值可见一斑。
2、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强。这几年中国旅游日,各地都有许多优惠活动,但因不是假日,民众既不能享受放假旅游的好处,又不能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只能“望‘惠’兴叹”,得不到实际获得感,产生不满情绪。
3、宣传推广效率不高。由于旅游日不放假,大部分国民工作生活一切如常,没有感受到“中国旅游日”特殊之处,因此不知道有此节日,大大影响了“宣传推广日”之效率。
因此,社会各界颇有微词,不少民众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要将中国旅游日确定为法定假日,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但目前尚未见到组织研讨等实际行动。究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有几大误区需要消除,以利促进此事的落实。
误区一:当初中国旅游日的定性就是“宣传推广日”,而不是法定假日。
当初是新节日、新生事物,先这样定性作个尝试是合适的。但任何事情是动态发展的, 9年实践证明,中国旅游日只作为“宣传推广日”,而不是法定假日,不能放假让民众旅游,问题很多。
误区二:原有的法定假日量太多,不宜再增加。
首先看量。据了解,世界法定假日平均11.7天,我国现有11天,若再增加1天,也只有达到世界平均值而已,所以,还是适量的、可行的。再看所谓"2天半弹性休假"。当前有约十个省市提倡这个形式。从量看,若每周增半天,则全年需增加26天。26天都可弹性出来,中国旅游日放假一天,就那么难吗?
误区三:5月19日前后假日太密集了。
前有五一节假日,后有端午节假日,时间似乎有点紧凑,这是极大的误区。从有无必要、功能等来看,中国旅游日是为了增强国民旅游意识促进旅游发展而设立,比五一、端午节等节假日与旅游联系更紧密,更应放假。
误区四:在旅游活动安排上,已尽量覆盖中国旅游日前后的时间,没必要单独为中国旅游日放假搞活动。
对于节日,要有敬畏、尊重心理。既然设了中国旅游日,关键是这一天如何安排好,才最有价值意义,再兼顾前后日子。
误区五:可以通过实施带薪休假来补充节假日的供应。
带薪休假制度听起来是好东西,经实践证明难以落实,而中国旅游日很有必要成为法定假日,若确实不能新增一天节假日的数量,也可考虑从带薪休假的假日量调剂一天,即中国旅游日放假,而原有带薪休假的天数则相应减去一天。
当然,最好是直接增加旅游日一天为节假日,免得又引发民众的不满,求得皆大欢喜,切实增加民众“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国旅游日成为法定假日,能放假旅游,也是人民的美好愿望之一。这是人民有需求,“旅游日”能名副其实,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因此,再次呼吁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消除误区,把这件事做实、做大、做好,切实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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