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裁李永华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20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255,102,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9,455,5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4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8人,代表股份15,647,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08%。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部分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9人,代表股份19,400,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752,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8人,代表股份15,647,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08%。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378,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42%;反对11,389,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648%;弃权3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666%;反对11,389,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02%;弃权3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32%。
议案2.00 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378,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42%;反对11,46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935%;弃权2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666%;反对11,462,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75%;弃权2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9%。
议案3.00 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378,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42%;反对11,46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935%;弃权2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666%;反对11,462,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75%;弃权2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9%。
议案4.00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378,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42%;反对11,46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935%;弃权2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666%;反对11,462,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75%;弃权2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9%。
议案5.00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56%;反对12,556,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221%;弃权2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2,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305%;反对12,556,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236%;弃权2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9%。
议案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940,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43%;反对10,389,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726%;弃权7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609%;反对10,389,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535%;弃权7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56%。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刘璐律师、罗寒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