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学堂】“家族信托误区”系列|家族信托

摘 要

  伴随着中国家庭财富的迅速增加,中国创一代集中步入退休阶段,如何实现企业传承和家族财富的传承是其迫在眉睫的现实需求。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在国外已有数百年发展历史的财富传

伴随着中国家庭财富的迅速增加,中国创一代集中步入退休阶段,如何实现企业传承和家族财富的传承是其迫在眉睫的现实需求。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在国外已有数百年发展历史的财富传承利器,近年来开始在国内逐渐兴起,受到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的关注和青睐。

然而,由于国内家族信托业务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高净值客户对家族信托不甚了解,甚至还存在诸多认知误区。结合我过往多年中接触到的客户案例,希望能为大家抽丝剥茧,厘清家族信托的几大“误解”。

误区一:家族信托与理财产品混为一谈

很多客户经常把家族信托和平时在信托公司或私人银行购买的理财信托理解为一回事儿,事实上二者存在本质区别。这里说的“理财信托”指的是以资金保值增值为目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就是说投资者作为委托人购买理财信托产品,其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本人,理财信托主要的功能是满足投资者财产的保值增值需求。

家族信托更应当理解为是一种运用法律关系的安排,以实现资产隔离保护和财富传承为主要目的的事务性服务,同时在信托存续期间对资产进行投资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根据2018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简称“37号文”)首次给出的家族信托的定义: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家族信托的财产金额或者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作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刘瑞鹏,工商管理硕士,中信信托陕西财富中心总经理,资深私人财富管理专家。多年来专注于为超高净值客户及民营企业家族提供私人财富管理综合解决方案。在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和家族办公室等业务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

qyangluo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登录账号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