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王大爷欲进入某公园锻炼,被公园东门处工作人员孙先生告知疫情防控期间,需按照北京市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王大爷拒不配合,准备强行进入公园时被阻挡,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孙先生倒地受伤。故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大爷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元。
8月2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判决王大爷向孙先生赔偿医疗费及交通费共计3000元。
孙先生诉称,其系北京市某公园管理处保卫科工作人员,2020年8月的一天王大爷不配合查验健康码,硬闯公园被其阻拦,后王大爷趁机将其推倒在地。其报警后,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监控录像,并将双方带至派出所,王大爷承认撞人事实并向其书写道歉信。事发后其至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膝关节损伤。其认为因王大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王大爷辩称,对于其进入公园时与孙先生发生冲突的事实无异议,但不认可系其造成孙先生倒地受伤,亦不认可孙先生的伤情,此外,王大爷认为孙先生有故意摔倒之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大爷在疫情期间进入该公园东门时,因健康码查验问题与孙先生发生冲突及肢体接触,后孙先生倒地受伤。就责任认定方面,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王大爷欲通过闸机进入公园,孙先生阻拦,王大爷用肚子顶撞其身体,孙先生向后倒地;王大爷在派出所书写的道歉信中自认其存在撞人行为。
王大爷虽抗辩称孙先生存在故意摔倒的行为,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王大爷不认可孙先生的伤情,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综上,法院判决王大爷向孙先生赔偿医疗费及交通费共计3000元,对于孙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法院未予支持。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此案现已生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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