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邵志媛报道
作为汽车工业产业升级的创新驱动力,智能化、网联化既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也给产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安全风险。
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
提高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门槛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商业化前期阶段。可以看到的是,智能网联汽车近年来渗透率日渐提升。《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销量为303.2万辆,同比增长107%,渗透率保持在15%左右。2021年第一季度,L2级(半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市场渗透率达到17.8%,新能源车中的L2级智能网联汽车市场渗透率达30.9%。
预计到2025年,我国L2、L3级(在特定环境中实现部分自动驾驶的操作)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的50%,L4级(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开始进入市场,新增产值可达到8000亿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智能网联汽车渗透率日渐提升的同时,问题也伴随而出现,由此《意见》应势而出。
“制定《意见》是推动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坚守安全底线的要求。”工信部在对《意见》的解读中指出,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诸如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采集、利用等数据安全问题,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问题,驾驶自动化系统随机故障、功能不足等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以及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改变车辆功能、性能可能引入的安全风险。
“智能网联汽车是未来汽车工业发展的方向,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已经得到共识。智能网联汽车需要采集车辆信息、用户信息、驾驶信息、道路情况等重要数据。未来随着智能网联汽车产销规模逐步增加,大数据应用和存储量级都将急剧攀升。这些数据如果不加管控,一旦发生数据泄漏和网络攻击等安全问题,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工信部在此时发布《意见》是非常必要且及时的。从源头上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管理,才能保证长期有序和健康发展。” 智点智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市场服务总监高强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指出。
同时,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也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指出:“国家推出《意见》的最重要目的就是目前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在现实中还是面临了很多危机、很多问题,导致了很多人身财产或者生命伤害伤亡问题的出现。这时国家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推出准入管理的意见,能够规范行业发展,约束行业的一些技术危险性,使得这个行业总体而言,不要对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提升安全度。”
分析称,《意见》的发布为汽车企业做出了指引和规制,为行业发展提出了方向。
对汽车企业而言,高强认为,《意见》有助于推动自动驾驶、道路安全、网络数据、OTA升级等方面标准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长远发展是大有益处的。另一方面《意见》也提高了车企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门槛,一些技术水平低、竞争能力差的车企将逐渐被市场所淘汰,未来市场销量将进一步向头部车企集中。
梁振鹏指出,《意见》对于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展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总体而言,目前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展还比较混乱,企业各自技术为政,每家企业的智能化技术可以说都算不上非常成熟。《意见》的出台对于行业的规范化、有序化发展非常重要,接下来无论是消费者维权还是厂家在技术升级以及规范等方面都有了依据,同时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对行业制定一些更细致化的标准及规范。
相关标准仍需完善
据了解,《意见》从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加强产品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11项具体意见。
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方面,《意见》对企业提出了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保护等要求。在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方面,要求企业应当建立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具备保障汽车电子电气系统、组件和功能免受网络威胁的技术措施,具备汽车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安全缺陷和漏洞等发现和处置技术条件,确保车辆及其功能处于被保护的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依法依规落实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要求。
高强指出,在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方面,“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保护。”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在手机、软件、互联网企业已经不是一个秘密了,由此造成的用户隐私及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痼疾。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起飞的当口,工信部对数据进行分类,明确了哪些可以采集,哪些不能采集。这个是非常有前瞻性的,非常必要。从源头上限制了厂商和大数据平台对用户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防患于未然。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高强认为,这个表述非常耐人寻味,是对于特定企业的精准号脉。
此外,规范软件在线升级方面,《意见》要求,企业生产具有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建立与汽车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具有在线升级安全影响评估、测试验证、实施过程保障、信息记录等能力,确保车辆进行在线升级时处于安全状态,并向车辆用户告知在线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注意事项、升级结果等信息。
加强产品管理等方面,《意见》要求,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企业生产具有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采取脱手检测等技术措施,保障驾驶员始终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快速发展,标准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工信部表示后续还将重点针对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编制出台相关技术规范,推动《意见》落实。
此外,进一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还需要关注哪些方面,高强认为,第一,法规层面,当前智能网联和自动驾驶技术还未成熟,主要还是以L2级自动驾驶为主。L3级别及以上车型(驾驶员手可以离开方向盘驾驶)在道路上行驶是否合法、出现事故责任如何定责等问题需要在法规层面给出定义。
“第二,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需要依托5G技术的应用。智能网联汽车的海量数据信息,包括人、车、路、云的数据采集、传输、决策,执行。对通信时延的要求非常高。5G的高速传输特征可以有效提高安全性能,5G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决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速度。”高强说道。(此文刊发于《中国产经新闻》8月18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