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来了!重庆有何措

摘 要

  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市地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加强综合监管。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之前违规生育三孩的,还收社会抚养费吗?国家卫健委回应!

国家卫健委7月20日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解答。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取消计划生育了吗?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中央《决定》赋予了计划生育新内涵,即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今后还有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吗?

中央《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

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

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推动工作落实。

其余问题请滑动查看:

如何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夫妻生育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按规定享受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生育登记既可以在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实行网上办理、跨省通办。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科学把握出生人口态势,精准提供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是什么?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包括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五项制度贯穿孕产期服务与管理全过程,以“重预防、守底线、强责任”为核心,从制度上保证孕产妇安全,并对不同风险的人群提供适宜的、有针对性的干预服务。

对孕产妇如何进行妊娠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有哪些举措?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国卫办妇幼发〔2017〕40号),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区域组织管理、机构内部管理、业务管理以及服务能力、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置和工作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着力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组建区域急救专家组,强化转运、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畅通转诊救治绿色通道,提升临床救治能力。

如何保障新生儿安全?

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协作网,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保障,密切产儿科协作,加强人员培训培养,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和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强化新生儿健康管理,强化孕期、产前、产时和产后优质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

在防治出生缺陷方面有哪些措施?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包括哪些措施?

一级预防是在婚前、孕前和孕早期进行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检查和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在孕期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减少致死、严重致残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对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和诊断,对出生缺陷患儿进行救治康复,预防和减少儿童残疾。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包括哪些服务项目?

自2010年起,我国启动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19项孕前优生服务,预防和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目前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实施,所有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均可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哪些病种?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规定,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对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进行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医疗资源、群众需求、疾病发生率等实际情况,增加本行政区域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

如何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

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市地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如何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十四五”婴幼儿托位数建设目标是什么?

“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托位数列为20个主要指标之一,提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从目前的1.8个提高到2025年的4.5个。

“十四五”期间预计增加多少个示范性普惠托位?

“十四五”时期,实施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工程和普惠托育服务扩容项目,支持150个城市新增示范性普惠托位50万个以上。

在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方面有哪些举措?

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之前的计划生育家庭还能享受有关待遇吗?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扶金标准如何调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自2011年以来,先后四次调增扶助标准,目前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特扶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0元、450元。

如何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男女平等、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

“三娃”来了,重庆幼儿园如何配套?又如何满足“家门口”养老?

建成3132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让老人实现“家门口”养老

对于老年人愿意在熟悉的环境中享受老年生活的特点,重庆市民政部门开展了三个方面工作: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以社区为依托,按照“一镇街一中心、一村社一站点”的原则,统筹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新建小区规划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在老旧小区整合周边社区商业、国有资产等闲置资源优先建设。

目前,全市已建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132个,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060个,覆盖率达到74.2%,预计明年底实现全覆盖。

●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落实落地。突出需求导向,在街(镇)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全托床位,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周期托养照料服务;在街(镇)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等功能区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35项基本社区服务;以养老中心为统领、社区站点为支撑,依托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提供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

●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可承受。采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推进“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可持续运营模式,支持养老机构以街(镇)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利用资源优势带动辖区内6—1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延伸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到社区、进家庭,打造“中心带站”联合体136个。

推动各区县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税费减免、水电气优惠等政策,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

实施普惠养老院建设专项行动,预留157块社区嵌入式普惠养老用地,建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376家、服务床位5.3万张,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可承受的普惠养老服务。

下一步,将围绕解决好“家门口养老难题”,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织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精准对接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依托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

全市已开设助餐服务点1091个

助餐服务老人72万人次

首先通过开展定点助餐,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社区助餐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目前全市已有23个区县对特困、低保、民政建档贫困、高龄、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等老年群体给予每餐3—5元的助餐补贴,对社会老人提供不高于10元每餐的低偿助餐服务,全市已开设助餐服务点1091个,助餐服务72万人次。

此外,开展送餐服务。下一步,重庆市民政部门将围绕解决老年人用餐难的问题,把助餐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作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必须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同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区中央厨房等专业化助餐服务机构面向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力争“十四五”末

集团化办学率达70%以上

目前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覆盖率超过60%。重庆市教委将进一步总结提炼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的有益经验,增进交流合作,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在提升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覆盖面的同时,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增强实效性,大力推进重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力争到“十四五”末,集团化办学率全市达到70%,中心城区达到80%以上。

今年计划建设公办幼儿园90所

预计新增学位3万余个

目前,重庆公办园(点)达到3922所,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了50.15%。

下一步,重庆市教委将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持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争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今年在全市计划建设公办园90所,预计增加学位3万余个,截至6月,已新增公办园60所。

随着“三娃”政策落地,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此,市教委将做好规划、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根据地方人口变化、产业布局调整等情况,科学预测入学需求,前瞻性做好学校规划。

其次要新建、改扩建更多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扩大学校容纳能力,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在身边就能够入园入学。并鼓励社会各方多元投入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发展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来支撑保证学位的供给。

最后是要把学校办学质量提上去,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使优质的幼儿园和中小学与相对薄弱的幼儿园和中小学联动起来,增加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真正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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