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送母猫配种失败,商家拒绝返还母猫

摘 要

  杨小芳怎么也没想到,明明说好猫咪配种不成功不收费,但后来对方却临时变卦。 不仅列出了费用明细,还一口咬定猫咪无论怀孕与否都得支付配种费。 不给的话,休想带走猫咪,这

杨小芳怎么也没想到,明明说好猫咪配种不成功不收费,但后来对方却临时变卦。

不仅列出了费用明细,还一口咬定猫咪无论怀孕与否都得支付配种费。

不给的话,休想带走猫咪,这不是明抢吗?

难道想让自己心爱的猫咪怀个孕,还得赔了夫人又折兵吗?


母猫配种未成功

杨小芳是深圳罗湖区一家公司的白领,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养猫。下班之余,杨小芳与猫相伴,也算是其乐融融。

杨小芳在一年前在一家宠物店买回一只小母猫,转眼间已经长得膘肥体壮,憨态可掬。

为了让自己家里多添加点生气,杨小芳想让自家的母猫怀孕生崽。

杨小芳找了好几个养猫的熟人,但因为大多数家庭都养的母猫,还有些公猫品种不纯,因此都没能如意。

多方打听之下,杨小芳找到深圳市一家专门提供宠物配种服务的店,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小猫咪。

配种店的小姐姐热情地接待了杨小芳,详细地介绍了猫咪配种服务。

虽然喜欢养猫,实质上杨小芳对一些生物知识了解得并不多,虽然小姐姐说得天花乱坠,但杨小芳总觉得有点不靠谱。

在杨小芳回家考虑期间,配种店不断给她发来消息,还承诺“配上才收费,配不上您接走一分钱不收”。

见杨小芳始终无动于衷,配种店又反复强调“我家是配上才收费或给小猫”。


原本只是有些犹豫,配种店三番五次的承诺,杨小芳终于有些心动了,于是再次来到了配种店。

经过接待小姐姐的说服,杨小芳没有犹豫,与配种店签订了《宠物繁殖配种协议书》。

当时双方约定,由配种店为杨小芳的母猫提供配种服务,配种时间为7天。

同时约定,如果杨小芳的母猫在配种60天之内未能成功受孕,则配种店为杨小芳的同一只母猫提供无偿配种服务,直至配上为止。

针对服务费用,写一种载明无论配种成功与否,均不予退费。

但签订协议之后,杨小姐只是留下了母猫,并没有支付配种费用。

时光如电,岁月如梭。杨小芳在家里焦急地等待了60多天时间,可是自己心爱的猫咪依然没能怀孕。

索要母猫闹纠纷

因为实在心疼猫咪,杨小芳来到配种店准备把猫咪接走,但配种店却要求杨小芳支付配种费用。

这让杨小芳无法理解,于是双方发生了纠纷。

杨小芳认为,猫咪属于自己的财物,配种店无权扣押。

其次,当初带着猫咪前去配种,是基于配种店的承诺,现在时间到了没有配种成功,凭什么支付费用?

而配种店也有自己的说法,还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协议。


配种店指出,协议中写得十分明白,配种费不予退还,并不是说不予支付。

如果杨小芳想要带走自己的猫咪,必须支付配种费才行。

况且,协议中白纸黑字的说明,在配种不成功之后,店家可以再行给同一只母猫配种,现在杨小芳单方面撕毁合同,就应当支付费用。

配种店这种说法其实很明了,就是杨小芳要是不支付配种费的话,还会继续给母猫配种,直到母猫怀孕为止。

至于费用嘛,那肯定是配种一次给一次。

但如果这种说法被认可的话,也就是说如果杨小芳的猫不怀孕,那就永远别想拿回来,这猫就成了配种店的了。

可能有人潜意识支持这种说法,但猫咪的所有权毕竟是属于杨小芳的啊,不能因为配了一次种就成了别人的了吧。

这种物权的交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基于返还猫咪和是否支付配种费这种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杨小芳还是一头雾水。

既然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说清,只有寻求法律依据,看看法律到底支持谁。

因为实在无法放弃猫咪,杨小芳一纸诉状将配种店告上法庭,罗湖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主人诉求获支持

猫咪的所有权是明摆着的事,但杨小芳是否应该支付配种费呢?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那就要以协议和事实来判定谁是谁非。

首先杨小芳和配种店均对协议予以认可,足以认定协议的签署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既然如此,如果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这份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应当遵照执行。

根据已查证事实,双方约定了配种时间,特别强调了60日后未成功受孕,配种店为同一只母猫提供无偿补配服务,直至配上为止,并且不予退款。

合同条款相当明晰,也就是说无论配上与否,对已经支付的配种款是不予退还的。

但杨小芳又举证了聊天记录,指称配种店承诺配不上不收费,因此预先并未支付配种费。

因为配种店这种承诺行为是基于与杨小芳签订宠物配种协议所作出的,应当认定为合同补充条款,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如果无法配种成功,杨小芳是不用支付配种费的。

在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案涉母猫的物权属于杨小芳,无论配种店是否配种成功,杨小芳都有要求返还母猫的权利。

但配种店以合同条款“直到配上为止”为抗辩理由,是否母猫无法配种成功,母猫就应该一直呆在配种店呢?

当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宠物配种交易习惯,超过60天,母猫没有配种成功,杨小芳作为主人是可以取回宠物的。

如果以合同条款硬杠,而罔顾事实和交易习惯的话,显然也不符合大众的交易习惯。

就拿本案事实来说,截至本案审理时,配种店也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让母猫怀孕的事项,而又基于该合同条款拒绝还猫,明显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故此,杨小芳要求返还母猫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罗湖区法院支持了杨小芳的诉求。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豢养宠物逐渐成为一种时尚。


当然宠物毕竟是一个生命,也有生老病死,包括本案中的配种店在内各种宠物医院也应运而生。

可毕竟给宠物看病或配种是比较专业的行为,在给宠物寻找这些服务的时候尽量还是选择正规、诚信的商家。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详细查看,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要注意推敲,双方的责任权利要十分明确。

特别是在把宠物送医或配种之前,最好给宠物做一个全面检查,保证健康状况有据可查,避免发生争议时无凭无据。(本文是依据相关案例撰写的法治故事,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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