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发展规划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政办函〔2010〕182号)精神,经审核批准,现将《杭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成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入口均衡发展的攻坚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现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计生”的工作主题,谋划全局,创新机制,务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迈出坚实步伐,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新成绩。
(一) 目标执行
全市“十一五”期末户籍总人口为689.10万人,达到了“控制在715万人以内”的规划目标要求;年均人口出生率约9‰,达到了“控制在9.5‰以内”的规划目标要求;年均自然增长率约3.3‰,达到了“控制在4.6‰以内”的规划目标要求;总和生育率1.17,达到了“控制在1.4以内”的规划目标要求;计划生育率稳中有升,均保持在98%左右,达到“保持在95%以上”的规划目标要求。
(二)主要成就
——坚持整体推进,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始终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格控制违法生育。依靠依法行政、利益导向、优质服务等政策措施,建立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新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得以保持。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推进优质服务,全面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县、乡、村三级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了“形象好、规格高、技术精、服务优”可持续发展的三级计生服务体系。积极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机制,优质服务得到提质提速。深化避孕药具管理服务改革,全市实行“一证通”服务。全面开展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检查等工作。基本实现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优生“两”)全覆盖,“十一五”末,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76.38%,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97.01%,出生缺陷正逐步由一级干预向三级干预延伸。人口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80.67岁,比“十五”末提高1.82岁。
——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新型生育文化新风。推进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开展“星级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新农村生育文明建设。首创“运河生育文化广场”,全市建成各类生育文化园区(地)864个。稳步推进基层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全市已建立人口学校2587个、计生咨询服务室2350个,配有婚育新风图书44万册。探索“政企合作”特色宣教新路,杭州婚育新风艺术团累计演出500多场,受教育观众达200多万人。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校园等“五”活动。组织在杭高校推进“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人口文化节”、开发“青春”大学生版计生教育软件等,提高了大学生青春健康及人口计生国策意识。
——开展综合治理,实施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和均等化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以综合治理为抓手,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着眼点,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格局。积极探索以社区为中心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服务新机制,完善流动人口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组织网络,形成了分门别类的管理服务模式。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孕产妇实行定点平价住院分娩,并提供700元分娩救助金。“十一五”期间,我市流动人口登记率、管理率和服务率均达到85%以上。
——坚持强基固本,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一是继续推进“促平衡”工作,加强对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分类指导和重点管理。二是强化计划生育统计执法,大力实施“数字人口”工程,加快信息化建设,初步建成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部门间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三是扎实推进入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通过开展“双千”示范创建活动,提升(社区)自治能力,扩大(社区)自治范围。
——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再生育审批和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合格率达100%。进一步规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两”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制定和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以及计生公益金制度,重点推进落实集体经济利益分红独生子女按双倍计算政策。广泛开展“生育关怀”、“少生快富”等利国惠民项目,加大对计生困难家庭救助力度。
——坚持科学谋划,扩大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完成了《杭州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集》,对我市人口变动态势和空间分布、人口规模和劳动力供给、人口老龄化等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有着重大关系的战略性问题组织开展了“5+1”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完成了《杭州市流动人口引导调控研究》等研究报告。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处于全国先进行列,荣获全国首批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市等荣誉称号,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分别被评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集体。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实现人均GDP从1万美元2万美元的新跨越,逼近高收入国家(地区)水平,迎来全面转型和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新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面临着“四大机遇”,主要表现为:一是促进入口均衡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日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注。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增强了人口均衡发展的意识,日益认识到人口战略本质就是发展战略,是研究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城市容量、环境承载最优配置的必解之题,从而自觉加强了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研究。二是计划生育国策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群众依法生育意识不断增强。通过不断强化对计划生育国策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计划生育国策知晓率、执行率明显提升,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有新提高。三是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增长继续保持良好势头,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经济总量继续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社会事业投入加大,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四是“十一五”时期计生工作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为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基层基础更加坚实;县、乡、村三级计生工作网络更加完善;计生管理服务队伍更加精干。
“十一五”时期,杭州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服务管理格局目前尚未形成,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信息不对称,配合不到位,违法生育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二是部分群众生育意愿强烈,管理手段弱化,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较大,违法生育行为多元化。三是重点难点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部门与区域协作机制尚未形成,法制环境还不够完备,部分地区出生性别比治理及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等工作还存在一定难度。四是对人口结构、分布、素质等问题的战略研究还比较缺乏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下苦功夫认真加以研究破解。
三、“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和谐计生”的工作思路,突出“促进入口均衡发展”的主题,严格执行“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着力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推进入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着力破解人口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入口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杭州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度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按人口计生政策生育,到2015年末,全市户籍人口总量控制在725万人左右,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左右;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
——促进入口均衡发展取得新进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较大进展,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更加协调。实施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两”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得到全面落实。全员人口数据库基本建成。
——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加强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大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专项治理工作,遏制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育龄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阳光计生、和谐计生、优质服务实现全覆盖,惠民政策得到更好落实,公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落实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政策,严肃查处违法生育。通过养老、社保、福利政策和利益导向政策调整,引导群众依法生育。依靠多种综合措施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低生育水平可能面临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保持适度低生育水平稳定。
(二)实施综合干预,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深入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拓展工程内容。加大对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投入,建立市级优生监测重点实验室,增加免费检测项目。建设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县(市)普遍建立“优生优育优教”(以下简称“三优”)指导中心,提高目标人群优生知识知晓率和普及率。
1.建设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特杭州市人口计生服务中心,依托现有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着力打造集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培训、出生缺陷干预和流动人口服务等综合性、多功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平台。
2.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质量监管、落实保障措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受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均等化服务水平。2012年,县级站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十二五”期末,全市建成标准化乡镇中心服务站15个,90%以上的普通乡镇服务站、100%的村级计生服务室达到规范化标准,13个区、县(市)力争创建为省级、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3.全面推进优生“两”工程。继续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工作,逐步提高优生“两”检查率,确保优生“两”检查质量。制定优生“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优生“两”绩效评估机制。建立流程规范、质量保证、群众方便的服务模式。建立转诊和后续服务的机制,逐步实现一级干预与二、三级干预之间紧密衔接,初步建立“预防发生、减少出生、治疗缺陷”相衔接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
4.广泛开展“三优”促进工程。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提高目标人群优生知识知晓率和普及率。开展杭州市“三优”示范点创建活动。各区、县(市)建立县级“三优”指导中心,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乡级“三优”指导中心,新婚夫妇、孕妇、0-3岁婴幼儿的抚养人受教育面达85%以上。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优生咨询的解答技巧及与目标人群的沟通能力。
(三)创新宣教手段,推进新型人口文化建设
按照“面向基层、面向大众、面向家庭”的要求,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倡导和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的传播为重点,努力推进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建设,推动第四轮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健康开展。
1、完善大宣传、大联合工作机制。将新一轮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形成计生宣传“大合唱”态势。加大舆论宣传,与市级主流媒体建立宣传合作机制,提升品牌效应。
2、探索建立宣教工作新阵地。整合资源,积极做好“融入”、“结合”两篇文章,将新型生育文化融入计生主题日宣传,扩大受众面;将新型生育文化融入基层宣传阵地建设,开辟更多宣教平台;将新型生育文化融入社会宣传,利用各级媒体,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计生宣教作品,提升宣教效果;将新型生育文化融入载体宣传,通过生殖健康服务进机关、文艺活动下基层等活动,寓教于乐,营造计生宣教良好氛围。大力开展计生宣教与城市美化、新型社区、新农村和企业文化建设“四结合”活动,开创多层次、广渠道、形式新、效果好的计生宣教工作新局面。
3、提升宣教工作的实效性。提升理念、创新载体、拓展内涵,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深化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国策意识;继续推进政企合作宣教工作模式。
(四)强化利益导向,彰显落实国策的优越性
坚持“群众得实惠、政府能承受、操作更简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重点围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完善国家、集体、社会多层面的计生家庭利益导向机制。积极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公益金、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补贴工作。设立“生育关怀基金”,让全社会关心计生家庭。在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中,落实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的政策,体现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
(五)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计生法律法规,确保计生权力阳光运行。坚持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行再生育审批和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制度,开展再生育审批、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加强对出生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加大再生育全过程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强化法治化理念,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六)推行均等化服务,实现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
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达到85%以上。
1、建立综合治理体系。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公安登记、计生服务、部门协助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体制。
2、开展精细化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全员信息统计、动态监测工作,掌握流动人口变化状况,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相关依据。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时、动态管理,实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网上信息互通,确保管理服务到位。
3、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国家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市为契机,实现流动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药具免费发放“全覆盖”,出生缺陷干预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同待遇”,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项目“共享受”,体现杭州“生活品质之城”的开放大气和包容性。
(七)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1、打造“实数计生”,努力提高统计质量。开展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强化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提高统计质量。全面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总结推广“示范村”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各地工作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
2、深化(居)民自治,发挥协会作用。深入开展“少生快富”工程和“生育关怀”行动,扩大基层计生协会组织的先进面和影响力,普遍建立“会员之家”。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实现新突破,到2015年,较大的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普遍建立计生协会组织。
3、加强全员信息化建设,构建网络服务新平台。整合各项人口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争取到“十二五”全员人口数据库覆盖率达98%,信息准确率达95%,实现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及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交换和联动。大力推行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转化应用,继续推行电子政务,增加涉及计生行政事务网上办理项目,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建立信息采集共享长效机制,提升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八)深化人口研究,促进入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结合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对政府关注且有实用价值人口问题的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战略和开展工作提供决策服务。加强跨学科多领域、跨系统多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一些人口理论与实践工作相结合的课题研讨会,集中时间和力量对一些重大课题进行合作研究和联合攻关。按照边研究、边实践、边利用的原则,探索建立人口信息及研究成果通报制度,开展人口综合信息预报工作,适时召开人口信息通报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课题研究成果,引导全社会积极关注、主动参与人口综合调节和生育调节。
(九)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构建高效服务新网络
到“十二五”末,全市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配备和学历高于定要求。
1、确保机构稳定。重点稳定市、县两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乡镇计生管理机构。在现有的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核定数内,配齐配强乡镇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社区(村)按要求配备专职计生服务员,同时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生协管员和流动人口协管员。
2、加强队伍建设。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工程,建立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体的终身教育体系。切实做好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在职干部临床医学(计划生育方向)学历教育。认真做好全市计生干部轮训、“三千人才”工程等工作,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风行风教育,开展行风评议、公和基层满意站所创建等活动,提高工作效能。适时宣传、表彰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树立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五、“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事业的统一领导,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继续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作机制。
(二)确保财政投入。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与财政投入相应增长,并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投入标准。增加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将流动人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和户籍人口同等化。要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服务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法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的落实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的落实到位。要强化财政投入的主导、保障、导向和调节功能,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合理使用和单位投入的最大产出。
(三)完善考核机制。创新年度评估考核工作,逐步建立包括人口调控效果指标、人口计生能力建设水平指标、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水平指标、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质量指标等的综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十二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对规划中关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完成和落实情况的重点评估,完善奖惩措施,对目标任务完成优秀的实施奖励,对工作失职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建立备案制度,确保“十二五”规划的顺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