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22岁时嫁给同村的李某为妻,两人婚后感情不错。李某人挺好,就是有点贪酒,经常找不到北的那种。第二年春天,马某怀孕。孕期起初,李某对马某照顾有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渐渐没有了耐心,时不时两人会发生争吵。马某怀孕7个月时,无意间在李某手机上发现了他和其他女人的亲密照。经询问,李某承认与该女子有不正当关系。李某辩称只是一次偶尔喝醉了酒,无意识地犯了错误,恳请马某谅解。马某想吓吓李某,表示将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觉得既然破镜难圆,就应当先下手为强,于是抢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之诉。不幸,被法院驳回。冷静下来后,李某回想起妻子怀孕那个月,自己与同村的人一起在外打工,压根就不在家。在确定自己是被戴了一顶高高的绿帽后,李某再次向法院起诉。
那么,妻子怀孕期间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呢?
刚哥说法
一、男女双方需共同遵守的忠实义务。
夫妻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结为配偶。基于爱情的专一性要求,就应当忠实于对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任何一方违背该条规定,与第三人保持不当性关系,即视为违法。
二、孕期男方出轨,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有重大过错。
孕期原则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提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男方亦可以提出离婚,但须女方有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那么,什么情形视为女方有重大过错呢?最典型的就是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其他还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女方威胁到男方生命和人身安全的等等。
三、孕期一方出轨,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1、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即是说,一方出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进行损害赔偿。
2、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能够协商分割财产的,由夫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只是偶尔同居或者未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则只是一般的出轨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但如果双方一起都生育了孩子,则极大概率会被认定构成重婚罪。
结语
两人今生走到一起,那是前世修来的缘分,彼此都应好好珍惜。当然,随着生活和时间的慢慢推移,每个人光鲜表面背后的污垢都会表现出来,甚至会爆发感情危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大家都要先反思,自我反省。同时保持沟通的畅通,尽量去发现对方新的亮点和优点,更多地去理解和包容对方,不要一棍子把人打死。但如果确实无法挽救,该离就离,有人认为,感情既然无可挽回,那只能从财产的分割上找到一丁点慰籍了。笔者认为,其实也不单纯是钱的问题,财产分割的减少本身就代表了法律对于出轨者的负面评价。对于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