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备孕,将妻子虐待致死,最高判7年?|家暴

摘 要

  孩子是爱情的结晶,这话没有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丁克家庭也不少,主要还是双方观念上的变化。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的一切,分分钟会让我们大跌眼镜。 这不,关于“男子为备

孩子是爱情的结晶,这话没有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丁克家庭也不少,主要还是双方观念上的变化。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的一切,分分钟会让我们大跌眼镜。


这不,关于“男子为备孕,逼迫患病妻子停药,虐待致死”的新闻被爆出来。某年轻夫妻,其中妻子患有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但只是因为丈夫想要孩子,残忍逼迫妻子停药备孕。每个女性都有当母亲的权利,既然是权利,自然是可以自己支配的,她可以选择成为母亲,也可以选择拒绝。但我相信,社会上绝大部分女性,都会选择前者。但如果是因为自身的某些原因,没办法支配自己作为母亲的权利,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回归到这件事情本身,丈夫明明知道妻子因为特殊的原因没办法生育,但还是选择停止给妻子提供药物,这直接导致妻子病情恶化,以至于妻子无法自理。此时作为丈夫,也没有及时将妻子送医治疗,后来间接导致妻子生命垂危。

随后,检察院以虐待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虐待家庭成员,是要受到到的谴责的。在刑法意义上,虐待罪,是,主要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的肉体或者是精神上的某些伤害和折磨,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打骂、强迫劳动亦或是不给饭吃、不给治病等等的方式。该罪和其他罪名是有所区别的,该罪主要保护的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最能让我们想起的就是“家暴”。家暴也并不是说直接的肉体折磨或伤害,对于一些精神上的折磨远比肉体折磨来的更是残忍。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笔者觉得疑惑,其实虐待往往比直接的伤害,更使人痛苦和残忍,就像是隐形的杀手,如果这个罪名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但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重伤、死亡,刑罚却只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与罪责刑是否相适应,值得商榷!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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