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公司是不能随意辞退的,除非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否则就算是公司裁员,也不能直接将三期女员工辞退。公司涉及违法辞退女员工的,是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赔偿金的。那么公司在将女职工辞退后,生育津贴还需要发吗?

1、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孕期女职工,给女职工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女职工不能得到生育津贴的,劳动者是可以主张公司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的。
2、生育津贴是需要公司向社保部门进行申请的,如果劳动者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公司是不会在进行申报,也就是公司再不会向劳动者发放生育津贴,在公司不发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在实务中一般认为,女职工在孕期没有提供劳动的,按照本人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说,女职工孕期被辞退后,公司一般是不会再发生育津贴的,但是劳动者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损失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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