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工作时怀孕后,通常是需要很多的假期,工作上也需要安排些轻松的,工作时间上也有严格的限定,但是这也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导致有些无良公司会直接开除怀孕的员工,为此相关部门也出具了很多的规定。
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在女性怀孕期间是不能强制开除,相对应的也给了很多人钻空子的机会,比如在面试时故意隐瞒怀孕的事,等到转正后就宣布已经怀孕了,心安理得的享受孕妇的权益,等到享受完怀孕权益后就辞职。
今天要说的也是关于转正就宣布怀孕的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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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怀疑消息入职,转正宣布怀孕被开除
事情是这样的,在5月5号她入职了一家公司的财务岗位,公司规定试用期是1个月时间,在5月20多号的时候,她意外发现了自己怀孕的消息,但是老家的习俗是3个月内不能对外说,她就把怀孕消息给隐瞒下来了。
在6月4号就到了转正期,她和公司说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是回复说不用签订,用那份试用期合同就行了,就这样到了6月16号,公司组织了一场团建,她就对同事说了怀孕的消息,没想到17号就被公司开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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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认为公司侵犯女性权益
这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落款日期是在6月4号,而她已经过转正,还在该公司上了10来天的班,这就让女子质疑,公司是察觉到她怀孕后,为了不让她享受怀孕的权益,才故意把落款该为转正前,这就已经是侵犯女性权益了。
为了给自己讨一个公道,女子也多次到公司理论,但是都得不到应有的对待,无奈之下才找来了媒体曝光此事,希望记者能为她讨回一个公道,面对镜头她也做了隐瞒怀孕的解释,老家习俗3个月内不能对外说明,这并不是公司能开除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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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口调换岗位
记者也到了该公司了解情况,据公司负责人介绍:这份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确实是在6月4号落款的,理由是她不适于岗位要求,所以就把她给调换到另一家公司了,并不是看她怀疑就解除了劳动合同。
不过女子并不认可这个说法,在6月15号时,她还在该公司上班,公司也给她发了工资,现在所谓的调换到别家公司,只是一个开除的借口,她也不同意被调换,要求公司继续聘用她,目前记者已经帮她把事情反映给了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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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不说其余的理由,光是试用期发现怀孕了,还故意隐瞒了怀孕消息,这点上就说不过去了,作为一个这么懂法的人,知道怀孕后能有很多对自己有利的权益,隐瞒消息的目的,无非就是想要顺利通过试用期。
再来看看她的肚子都已经有这么大了,可不像是刚发现怀孕的样子,更像是已经怀孕有三四个月时间了,一般刚发现怀孕去检查的话,基本在外观是看不出来的,不可能才过去20天就变这么大,基本可以确定是入职前就已经知道了。
不过也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本身人就是比较胖,再加上不怎么运动的话,就算没有怀孕的情况,肚子也有可能是这么胖,至于是哪种情况,只要拿出医院的证明就知道,而她光是口头上说,我更偏向于是隐瞒怀孕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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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要是真的意外怀孕的话,在试用期就该说明清楚,在劳动法上试用期也是有怀孕的权益,除非是公司真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需求,这样才能合理做出开除决定,不然乱开除员工也是要给补偿的,只有这样才是真的光明正大。
而在试用期隐瞒怀孕消息,基本上都会被怀疑是故意的,原本在入职前就已经知道了,只是想着借怀疑来捋公司羊毛,这种事情也不是没发过过,在此前就有多起女性怀孕入职,等孕期过就辞职的消息。
虽然怀孕入职是有诸多便利,但是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这点钱也是不怎么多,拿了也不会发家致富,还是多为孩子积点福,要是以后孩子长大后,听到母亲是这么利用他的,到时真没脸面对自家孩子了。
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