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彩虹谷商场保安打人,僵持20余天,为何难有

摘 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媒体平台发声渠道的扩宽和信息传播速度的提升,很多网友习惯将发生的维权事件发布在媒体平台,试图发挥群众等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寻求事件的公平处理。 在这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媒体平台发声渠道的扩宽和信息传播速度的提升,很多网友习惯将发生的维权事件发布在媒体平台,试图发挥群众等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寻求事件的公平处理。

在这些事件中,有因为媒体、群众的监督介入,事件获得更快的处理,也有在多方的调查后事件出现反转。经历一次又一次的舆论维权,身处其中的网友也愈发理智,愿意在了解事件的多方发言后,再做出自己的判断。

7月19日,西安正荣彩虹谷发生了一起保安打人事件,但时至今日依旧没有达成一个处理方案。

一起小小的商场保安打人事件,为何时隔20天也没有定论?是双方在协商中出现争议,还是其中隐藏其他内因,我们通过被殴打顾客冯先生(化名)、商场方及律师等三方的论述,让此事的前因后果愈加清晰。

顾客称:保安殴打我,还准备冲向怀孕的妻子和5岁的小孩

2021年7月19日11时左右,冯先生(化名)与怀孕的妻子和5岁的女儿去彩虹谷商场看月子中心,在进入商场停车时被彩虹谷门口的保安殴打。冯先生(化名)称,保安对其及妻子、女儿恶语攻击,在殴打他时,还准备冲向怀孕的妻子以及5岁的小孩。

冯先生(化名)在描述事发过程时,说到:“从头到尾,我一直在自我保护,保安拿着U型锁殴打我,让我气愤的是,当时彩虹谷的管理员全部在现场但没有人来劝阻,放纵保安行为。当围观群众想要劝阻时,反遭保安以及彩虹谷的管理人员劝说不要多管闲事。”

事发之后,冯先生(化名)立即选择报警,曲江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并调取了监控录像,据了解在警方处置该事件中,保安在笔录中也承认了打人行为。在冯先生(化名)和保安的后续协商中,按照各类损伤初步定下一笔赔偿金,因了解到该保安工资微薄以及后续生活问题,冯先生(化名)也在考虑是否放弃对保安的追偿。

但冯先生(化名)认为,作为一名来商场的消费者,非但没有得到商场保护,反而遭其欧打,造成了经济与精神上的直接损失,并在后续沟通中,用开除保安的方式,将事件剥离商场,以期逃避责任。冯先生(化名)希望商场能够在该事件后续的处理中,积极出面协商处理,并承担应有的责任。


商场声明:保安出于自我防卫需要还手后引发争执

事发之后,彩虹谷也通过一则回复声明,作为商场方回应此次事件。

声明中提到,7月19日11时左右,顾客某某某驾驶车辆至商场西门,要求将车停至地面的爱玛家月子中心前场地,但该区域因人流量较大且经常有儿童出入奔跑玩耍,停车会对人员安全和地面石材造成破坏,故该区域禁止停车。

商场方称,保安在向顾客解释说明时全程礼貌劝解,建议将车辆停至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也可以直达顾客目的地,但顾客不听解释劝阻,对保安进行言语攻击并率先动手,保安出于自我防卫需要还手后引发争执。

事发后,当事人第一时间已经向警方报警,该事件目前正在警方调查处理过程中。目前,商场在配合警方对相关事实进行核实调查,等待警方调查处理。


赵亨律师:保安殴打消费者,商场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彩虹谷保安殴打消费者的事情,记者咨询了陕西智晖律师事务所的赵亨律师。

赵律师表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场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商场一般会聘用安保人员保障商场的安全,商场保安对消费者进行殴打的,商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要给予经济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保安打人,谁之过?谁担责?

梳理冯先生(化名)、商场双方对于保安打人事件的情节描述和所秉持的观点,以及律师从法律角度对该事件的解读,事件原委逐步厘清,而冯先生(化名)、保安、商场三方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冯先生(化名)因为在商场禁停区停车与保安发生争议,又因未听保安劝解双方矛盾升级,发生了打人事件。冯先生(化名)没有遵循商场的停车规则和现场保安的停车疏导,保安作为商场秩序的维持者之一,当发生此类突发事件,劝导未果之后选择了动手伤人,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据了解,事发之后保安已被商场开除。

试想,当保安劝导未果后,不与顾客纠缠,选择更冷静的处理方式,比如向上级商场管理方反馈,以寻求商场出面处理,是不是就不会发生后续的打人事件。而作为保安的雇佣方,在保安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打人事件,商场在开除保安后,需要为该事件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其实今年7月16日播出的央视《今日说法》节目“意外摔伤谁之过”中,也探讨了一件类似的事件。

2018年7月10日,西安的李某在重庆出差时,因与入驻酒店前台、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在李某与保安的纠缠过程中,意外从酒店外路边的堡坎上掉到了石阶上,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李某将保安和酒店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人保安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李某要求酒店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等共计186万余元,但双方在保安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上存在争议,法院判定保安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法院方称,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李某因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合计75万多,由被告酒店赔偿90%,原告李某自行承担10%。


虽然此次正荣彩虹谷的保安打人事件造成的后果并没有这么严重,但类似事件的处理结果表明,保安在执行职务中出现伤人造成顾客损伤,用人单位不能推卸责任,需要出面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商场聘请保安的目的是维持商场的秩序、安全,保障商场能够顺利地运转和运行,我们在新闻报道中经常看到,在保安履行职务时会与顾客出现矛盾,甚至发生伤人事件。事后,在警方处理和调解中,被打者、保安和用人单位三方也经常会在谁该担责问题上产生分歧,僵持之下造成事件长时间得不到处理,走上诉诸法庭等待判决的道路。

目前,彩虹谷保安打人事件正处于警方调查处理中。

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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